■文汇报记者 沈竹士
出于种种理由,报案不被受理——你有没有遭遇过警察的“隐性推诿”?今年,上海市公安局党委推进“阳光警务”,聚焦“隐性推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公安机关总结出几大“隐性推诿”典型现象,目前已开出了整改单。
“隐性推诿”是上海公安在改作风过程中找到的新问题。
上海市公安局是率先通过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验收的地方公安机关。近年,公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明显进步,投诉类的信访总量2013年下降11.5%,2012年下降6.8%;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率连续两年在2%左右。然而,随着群众路线工作深入,“隐性推诿”问题引人关注。
公安机关总结的“隐性推诿”有:
“这事不归我们管”——以当事人所报案件属于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管辖为由,建议当事人到其他单位报案;“你的证明没带齐”——以当事人还需要补充更多相关材料为由,建议当事人返回补充材料后再次前来办理;
根据公安部相关程序,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主要依据违法犯罪发生地点而定,也确实存在需要转移案件的情况。不过,警察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今年,上海市公安局党委提出建设“阳光警务”,引领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隐性推诿”,上海警方依托派出所等执法办案场所的录音录像设施,由内部监督部门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对民警实施有效规范和制约。
今年2月18日,法制办通过联网实时监督系统,发现一名市民到某公安分局派出所报告手机失窃,而治安窗口的民警告诉他,因为手机是在其他派出所辖区丢的,建议他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未受理此案件。法制办当即发出《执法问题提示单》,向派出所指出了问题,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予以追责。
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范宏飞表示,解决“隐性推诿”,除了加强内部自查,群众监督同样重要。
警方建立了多层次的外部监督渠道。市民可通过110电话投诉“隐性推诿”。此外,市民可与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互动,举报“隐性推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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