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加晚辈婚宴,年近九旬的杜老先生在进入酒店时被旋转门碰倒受伤。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这起民事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涉事酒店因服务存有一定疏漏承担三成责任,赔偿杜老先生各项损失8.2万余元。其余七成责任由原告方自行承担。
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杜老先生应邀到本市某五星级酒店参加晚辈婚礼。在乘坐家人驾驶的轿车到达酒店后,杜老先生独自步行进入酒店,在通过酒店大堂的旋转门时,因突然停滞不行,被旋转门碰倒受伤。经医生诊断,杜老先生左股骨胫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今年2月,杜老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8.6万余元。杜老先生认为,被告作为五星级酒店,没有确保旋转门安全运行,也没有在旋转门旁安排人员保障安全通行,提供的服务与酒店档次不相符合,理应对他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庭认为,原告摔倒受伤,是双方上述疏漏与疏忽共同造成的,综合具体案情,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来源:i时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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