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任萍
昨天,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三箭齐发”。9月15日起上海将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10月1日起,调整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10月15日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将放宽。
公积金——调整房租及物业费提取政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新政,自今年10月1日起,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在内,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对租赁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的,按规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新政规定,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可纳入物业费的提取范围。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
此次公积金新政简化了提取审核方式,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在提取支付方式上,租赁提取支付将逐步推行“冲还租”方式。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目前,该项技术已开发完成,将先在市筹廉租房、公租房中试行,完善后再推广到其他住房租赁提取中。
廉租房——申请条件9月15日起放宽
市房管局昨天也推出了廉租住房新政。今年9月15日起,为解决部分“下夹心层”家庭暂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问题,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将进一步放宽。原来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为2100元,今年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8万元调整为9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同时,根据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新政策,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将得以优化。以3人家庭为例,将全额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200元以下(含1200元)调整为1300元以下(含1300元);将70%差额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间,调整为1300元(不含1300元)—2000元(含2000元)间;将40%差额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间,调整为2000元(不含2000元)—2500元(含2500元)间。
为更好地平衡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今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自付租金政策将“升级”。在规定选房面积标准内选房的自付租金,全额补贴家庭继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收取;70%差额补贴家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收取(原标准为6%),40%差额补贴家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9%收取(原标准为7%)。超过规定面积标准选房的,超面积部分的自付租金,由现行的统一按超面积部分租金的30%收取,调整为对不同档次收入家庭分别按该部分租金的50%、60%和70%收取。
据统计,去年以来,本市共新增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0.98万户。截至今年7月底,廉租住房累计受益家庭已达10.2万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实物配租方面,去年以来,本市共新增实物配租家庭0.28万户。预计最新批次选房签约工作结束后,实物配租累计受益家庭将达1万余户。
共有产权保障房——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同时,为更好地解决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从10月15日起,本市将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去年,本市针对部分住房特别拥挤的四类复合家庭(指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内居住的两代及以上成年人的家庭),出台了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了部分大龄青年和复合家庭的分户居住问题。近期,市房管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其他人口、住房核算问题,一旦政策明确后即会公布。
上海2013年批次共受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2.95万户,截至今年7月底,该批次购房签约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约有2.4万户家庭完成购房签约,历年累计签约的家庭已达6.58万户。 文汇报记者 傅盛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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