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日前下发《上海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针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受理,《细则》明确提出,调查期间要落实保密制度,“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
高校的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此次新下发的《细则》侧重于高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领域。
根据《细则》,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一大工作职责,即组织调查处理学术不端异议投诉及其他重大学风问题。
高校作为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领导将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细则》要求,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应 工作机构,要定期检查院系学风建设工作、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等。为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 目申报的同质化,《细则》明确,高校要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和 调查,《细则》也有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对高校学术委员会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市教委提出异议投诉,市教委信访办公室统一受理。市高等学校学风 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报上海市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当事人答复。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经查实,确为恶意或不负责任举报的,对举报人要进行严肃教育、警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被举报人造成名誉损害的,高校应为其恢复名誉。
《细则》还要求,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汇报记者 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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