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如有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妨碍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等行为的,将被归集进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早报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今年4月30日正式开通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违反《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信息纳入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年版)》中。
也就是说,违反职代会条例而被归集入信用平台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医药采购和政府项目投标活动、获取财政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上海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并于2011年5月1日实施。
调研结果显示,企事业单位在职代会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目前本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还有20%左右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部分非公企业负责人担心职代会制度约束经营决策权,缺乏建立职代会的积极性,或始终抱有抵触、担心的态度。有30%左右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存在议事程序不规范、职权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为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职工代表大会,市总工会制定了《违反〈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公共信用信息收集报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企事业单位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其单位法人信息将归集进入信用平台。
对于归集进入信用平台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医药采购和政府项目投标活动、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获取财政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在行政审批、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加大处罚力度等。
市、区县总工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可开具整改意见书,如不改正,工会将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人保等部门开具检查处理建议书,仍不改正的,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向媒体曝光。
《暂行办法》也给予了“知错就改”的机会,对已纳入信用平台的违法信息,企事业单位依法整改后,经市总工会核查确认,可以提请市信用中心予以撤销。
《东方早报》记者 李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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