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赵维光)昨日,上海市环保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异地发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本市环保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外省市环保部门委托,对外牌车发放环保标志,此举解决了部分在沪使用的外牌车无法在注册地领取环保标志的问题。
通知规定,外省市号牌车辆持注册地环保部门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完成后,可以在本市申领环保标志。对于此前已在上海完成定期检验,仍在检验有效期内,但尚未申领环保标志的,可持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机动车登记证,直接在本市任一年检站申领环保标志。在本市申领的标志遗失或损坏的,也可申请补换发。
此外,通知强调,本市号牌车辆委托外地进行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后,必须将环保标志副本复印后寄送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三江路55号),确保发标信息录入本市环保标志发标系统,便于电子警察实施数据比对。经本市委托检验,仍无法在外地领取标志的,可凭检验合格报告或盖印的机动车行驶证回上海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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