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西安6月26日专电(驻陕记者 韩宏)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西安市法制办网站近日在发布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晚10时到次日7时,居住区不得进行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如果严重扰民,单位罚款1万元、个人罚款1000元。
近年来,广场舞扰民问题一直陷入无法可依的怪圈,大妈们有娱乐的自由,而市民也有不被打扰的权利。西安市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夜间不得在以上规定区域内进行上述产生噪声的活动。征求意见稿强调,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违反该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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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府亮出罚款利剑
南宁市5月份在全市部署开展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公共区域高音播放音乐等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严厉整治。此次整治一改过去对广场舞噪音制造者以教育劝导为主的方式,公安部门在警告无效后可处以200元至500元处罚,目前处罚第一单已经发出。
6月19日起,哈尔滨对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进行整治。其中,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居民生活的,以及在22时至次日6时,通过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露天娱乐活动,都列入整治范畴。对于经多次警告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押音响设备,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广州的处罚方案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日前出台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规定:公园内开展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环境噪声标准;晚上10时至次日7时禁止使用乐器或扬声设备开展健身娱乐活动;超出限定时间和限定区域、超过相应分贝的广场舞可能被罚最高1000元。 (赵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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