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天灯弄77号的书隐楼
记者昨天从市文物局获悉,《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将对上海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提高文物资源利用水平、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凸显地方特色的4个创新性规定引发业界关注。
创新一 引入“退出机制”,五年一评
近年来,申报各类保护名录成为潮流,但“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此类情况,《条例》引入“退出机制”,明确本市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的定期评估制度,要求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5年对已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进行评估。经过评估,保护价值发生明显改变的,可予以升级、降级或撤销。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措施将改变文物定级后一成不变的状态,有助于提高文物保护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不过,怎样才会升级或降级?《条例》明确了相应条款: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核定、升级、降级、撤销前和定期评估时,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征询同级规划土地、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创新二 对近现代建筑实施分类保护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显示,上海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422处。其中,近现代代表性建筑3266处,数量之多、类型之广居全国前列。它们中的多数依然在使用中。如何保护好它们,又不影响其发挥使用功能?《条例》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完好程度,对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保护,分为最严格保护、较严格保护和一般保护三类。
其中,第一类主要包括革命遗址等建筑,对它们要求原样保护。以一大会址为例,里面放置的茶具、烟灰缸、花瓶、灯罩、灯泡、电灯开关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考证,力求符合上世纪20年代初期的式样。第二类主要针对优秀历史建筑,要求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空间格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适当改变。以中山东一路2号为例,这里原来是上海总会所在地,现为一家酒店。该建筑里面有一座全市唯一的三角形电梯,是拉门的,在关闭过程中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在电梯外安装了玻璃安全门,既美观又解决了隐患。第三类主要针对商业建筑、民居、工业遗产等,要求建筑的主要立面、主要结构体系、主要空间格局和有价值的建筑构件不得改变。“我们将会同市房屋、市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确定每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类别并为它们‘量身定制’具体的保护措施。”市文物局副局长褚晓波说。
创新三 私人建筑修缮可申请补助
位于天灯弄77号的书隐楼是上海市区仅存的较为完整的大型清代建筑,占地2000多平方米。虽然上海的文物管理部门每年在台风季节来临前都会对它进行加固处理,但建筑年久失修,10多米高的主楼墙体已开裂,随时会发生意外。
修缮这类私宅性质的文物保护单位,有何帮扶政策?《条例》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的,可以向市或者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费补助。如果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不可移动文物又确需抢救性修缮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实施抢救性修缮。当然,《条例》也明确: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抢救性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创新四 为文物经营者建立诚信档案
以往,拍卖行的每一次拍卖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文物管理部门报批,压缩了征集拍品的时间。记者昨天从市文物局获悉,今后,上海将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进行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当场办结。不过,怎样规范不诚信经营?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文物行政部门将建立文物经营者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名单。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李孔三告诉记者,审批过程中他们会要求拍卖企业签一份承诺书,如果事后发现不诚信行为,将给予警告,严重者将上报国家文物局,建议吊销文物拍卖许可证。 文汇报记者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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