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级法院指定,静安区法院是本市专门审理“车扒”案的法院之一,统管负责审理全市范围内的“车扒”案。昨天,静安区法院对今年前4个月的“车扒”案作了统计。1-4月,该法院审结各类“车扒”案5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升幅为5.7%。由于当场查获“扒手”窃取金额案值不大且仅一次作案,依据刑法判处刑期不高,导致部分“车扒”被告人成了“几进宫”的熟面孔。
数据分析显示:外来盗窃人员占到了“车扒”总量的81.9%。在56起“车扒”案件中,系外来人员作案为50人,他们学历不高,其中文盲或初小文化程度的为35人次,占到57.38%,而高中及大学以上学历的为3人。“车扒”人员以男性为主,且为“惯犯”。偶尔也出现了女性“扒手”为2起2人,均系外来人员。在56起“车扒”案的61人中,“几进宫”的老面孔有56人次,占到了全部“车扒”案的91.8%,因“车扒”曾被追究刑事责任3次以上的为21起23人,其中被法院判刑5次以上的为2件2人。从“车扒”人员的年龄结构看,以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出生者居多,约占全部“车扒”案的70%左右,而80后“车扒”仅为14人次。而在市区公交线路上“车扒”案为33次,占比为58.93%、在市郊公交线路或长途车线路上“车扒”为23次,占比为41.7%。据有些扒手到案后交代,市区公交车辆上下班时人流拥挤,这成为了扒手最容易下手的时机。
在公交车辆上,小偷大多以单独作案为主。在56起“车扒”案件中,51起均为罪犯一个人独自扒窃,而2人以上相互掩护遮挡作案的为5起,一方混入车厢内便于下手,另一方则负责掩护。在56起“车扒”案件中,实施盗窃手机的为29起,而盗窃钱包的为27起,其中偷得金额最高的达8000余元,最少金额仅100元。而在56起“车扒”案件中,扒手在车辆上行窃数量,远高于在车站欲上车时行窃。
文汇报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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