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的案件中,不少含有“敏感信息”:有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举报人权益,有的暴力刑事案件涉及被害人和证人的名誉及人身安全等。记者昨天获悉,长宁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划定34条检务公开“红线”,明确相关案件、内部制度等不宜公开的事项,保障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即将于5月开始试点推行的“检务公开”规则明确,长宁检察院将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已作生效判决的案件起诉书、自侦案件不立案起诉书、自侦案件撤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10类文书,以及对案件相关人主动公开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典型案例等;而对于另外一些举报、控告、申诉等诉讼流程信息,则依群众申请公开。
同时,在确定公开范围的同时,还划定了包含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案情;涉及诉讼参与人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公开将会给其生活、心理痛苦和压力的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件的具体案情和材料;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关案情和材料、案件证据材料、起诉意见书等不宜公开的“红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此外,举报人、证人信息也被划入“红线”范围。由于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不少举报人大多采取匿名等方式。为鼓励实名举报,该院设立专门管理员专人拆阅举报信件,专人输入举报信息,举报件通过机要通道移送处理,避免遗失或泄密。对于来访举报人,该院建立了专用接待室,还实行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对于案情重大的,举报人可直接约见检察长进行举报。
文汇报记者 刘栋 通讯员 黄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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