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靠在法院外的一个广告牌前。 文汇报记者 陈龙摄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刚宣布完判决结果,旁听席上发出一声喊叫,林森浩的父亲操着方言说:“要抗诉。”庭下,林父继续说:“一定会上诉。”
同样听到判决的黄洋母亲从庭上一直哭到了法院外。黄父说:“听到判决结果很欣慰,儿子可以瞑目了。”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且为室友。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将之前动物实验剩下的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从实验室带回寝室,投入寝室饮水机内。次日上午,黄洋接取并喝下已被投毒的饮用水,之后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林森浩关于其是为了作弄黄洋,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
文汇记者 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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