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今天(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韩某某等8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案,该组织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据介绍,该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了案情汇报,案件关注度及影响力较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负责发放小额贷款等业务,均属于非法放贷行为。
2013年3月被告人韩某某(男,1991年出生,籍贯江苏)来到西安,经被告人管某某(系韩某某表哥)介绍进入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开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租用西安市碑林区中贸广场一套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共同出资,长期开展放贷业务。2017年夏天,被告人韩某某将公司名称定为“金雨空放”(“金雨”含义为金钱如雨,“空放”含义为无抵押贷款)贷款公司,至此,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在非法放贷过程中,被告人韩某某等人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截至2018年1月,韩某某等人共放贷99人次,共计人民币306.44万元,放贷收益为人民币113.1万元。
为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采取夹击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韩某某等人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韩某某为首的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以至于被抓获后,还有很多被害人不敢出面作证和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首的韩某罪名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此案庭审将持续两天,择日宣判。
文:文汇报驻陕记者韩 宏
图:陕视新闻
编辑:韩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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