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政府公布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都有变。
具体如下:一、房产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二、年龄是否加分的标准值从原45岁调整为40岁。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三、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四、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根据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注意:原来南京的积分落户办法,是要求“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如今由“2年内连续缴纳社保”变为“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无疑是放宽了门槛。在南京连续居住已达2年,计24分。按照办法,南京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其中基础指标变为2项:。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其中基础指标变为2项:。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连续居住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在南京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指标。如果达到100分了,就可以办理申请积分落户。
办法明确,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来源:南京发布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