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苏省镇江市社保中心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补缴以往中断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如下:
关于不再受理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市区参保人员: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市区不再受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补缴以往中断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得补缴以往年度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按实累计计算。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应当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每年1月-12月),通过与社保卡所属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银行代扣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3.2019年2月28日前,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仍可到市或区社保中心补缴以往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再办理。
4.《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来源:镇江发布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