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从今年2月9日起,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从投放、收集、运输、处置4个环节,将按规定实行强制分类,违反要求的个人和单位将被行政行罚,并记入环境信用信息系统。
早在2017年,国务院已要求重点城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金华市区强制分类紧随其后分“三步走”;2018年,金华市区城区所有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重点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市区城区所有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重点企业(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最新印发的《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实行强制分类的垃圾包括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节能灯)、废水银温度计(血压计)、过期药品、日用化妆品(染发剂)、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包括: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果超市的有机垃圾;居民日常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过期食品、蛋壳、畜禽内脏等厨余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可回用的大件垃圾等。
其他垃圾,包括:受污染和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生活用品,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纳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小区,必须按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配置分类投放容器。根据方案实施意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出现四种情形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1、对未分类投放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对未履行分类管理职责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对分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对不按规定分类处置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单位和个人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还将提交市信息信用中心,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金华发布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叶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