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该省检察机关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情况。数据显示: 刚刚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案件872件,其中涉及民间借贷领域案件577件,占虚假诉讼案件总数的66.2%。
据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通报,近年来,根据最高检的部署,浙江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对虚假诉讼监督,积极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依职权主动开展监督,审查发现虚假诉讼线索;通过向法院提出抗诉、发送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通过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开展立案和侦查监督,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2018年1月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案件872件,涉案金额达7亿余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数435件,法院改判数239件;移送虚假诉讼刑事案件136件249人,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件32人。目前,虚假诉讼监督从专项监督走向常态化监督,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通报称,浙江省民间资本较为活跃,民间融资发展迅速,但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亦呈高发态势,浙江检察机关把查办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民间借贷相关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积极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加大对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办当事人之间通过共谋、串通等方式虚构债权债务,骗取法院裁判文书,转移财产或侵害第三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案件577件,占虚假诉讼案件数的66.2%。如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倪某某、赵某某等民间借贷系列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加强协同配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查明倪某某、赵某某等人恶意串通,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通过骗取调解书非法获得执行款。该院对金额总计270余万元的10份生效民事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错误判决,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浙江检察机关着力查办劳动争议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相比普通债权具有优先性。实践中,通过虚假劳动调解协议或判决裁定,利用优先受偿权参与财产分配的虚假诉讼案件占有相当比重。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服务精准扶贫攻坚战,着力发现欠薪讨薪案件中的虚假诉讼线索,依法保障劳动者、用工企业和其他单位合法权益。严肃查办通过捏造合同、虚构项目、虚构薪酬、虚构劳务关系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办利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虚假诉讼,鼓动群体上访,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该领域案件256件,占虚假诉讼案件数的29.4%。如临海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台州轩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与该公司员工徐某某等16人互相串通,虚构工资数额、虚增欠薪时间,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骗取法院调解书,以减少其他债权人对该企业执行款的分配,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该院对金额总计120余万元的16份生效民事调解书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错误判决,傅某某等人也因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诉讼案件、侵害民营经济的虚假诉讼案件也是浙江检察机关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重点,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高杰称,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强化案件线索发现、注重调查职能发挥、增强办案监督实效等,加强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提升办案效果。同时,加强内部联动配合、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加强法治宣传等,进一步提高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力度。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对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达成共识,明确各方在查办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分工与责任,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衢州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签署《关于加强协作合力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会议纪要》,就线索移送、案件反馈、沟通联络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杭州、温州、湖州等地检察机关也分别与当地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作者:通讯员 史隽 刘海波
编辑: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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