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静安区公布对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被业主违法拆除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3050万元,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同时,对相关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被列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巨鹿路888号被违法拆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必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强调在上海要让依法保护历史建筑、传承历史文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静安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违法行为人王某 (业主江某的母亲,违法实际行为人) 擅自拆除巨鹿路888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按照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静安区房管局责令违法行为人王某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处以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5倍的罚款,计3050万元,该重置价经过专业机构评估。
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拆除优秀历史建筑后违法建设的行为,另行由静安区城管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法律法规对其从严处罚。
对此次破坏优秀历史建筑过程中设计、施工、清运和监理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由静安区建管委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规定,对施工单位上海灵铭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处以7200元和3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活动;对设计师吴某个人,对其在大陆从业资格予以限制,一年内禁止进入本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由静安区城管局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上海羡承实业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经调查,在这起违法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事件中,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存在监管缺失、处置不力等严重失职行为。依据调查结果,静安区委、区政府决定对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2个责任单位及10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理:责成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向静安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相关规定,对静安区房管局局长洪海明、副局长林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静安区房管局修缮改造科科长赵清给予降级处分;对静安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费军萍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静安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洪明铭予以诫勉;对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洪雪钢给予记过处分;对静安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徐飚、队员顾双超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对静安寺街道房管办事处副主任丁春伟、职员陆燕萍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静安区政府负责人表示,这一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痛定思痛,静安区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建立机制。当前要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全力抢修,恢复原样。已由富有修缮历史建筑经验的区属国有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原始图纸调取、房屋恢复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专家论证、收集和追寻原有建材等工作。下一步,将在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继续指导下,制定和完善恢复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恢复原状的工作。二是全面普查,落实责任。对全区各类建筑进行全覆盖普查,针对区内现有159处优秀历史建筑,逐一落实“一幢一册”建档工作,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三是完善制度,长效管理。按照最严格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制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巡查发现和问题处置机制,提前预警,有效处置,严厉打击破坏历史保护建筑的苗头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