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樊丽萍)教育部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另外,要求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提高内部治理水平,落实为人才松绑改革要求,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发展环境。不求急功近利,不求轰动效应,不求表面之功,注重于打基础、利长远,把握好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一带一路”倡议等。人才竞争要有国际眼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倾斜力度。
《通知》还要求,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完善内部收入分配体系。要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
对于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通知》提出,应模范遵守聘任合同,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停发并追回奖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取消相关人才计划和教学科研表彰奖励参评资格。
《通知》还强调,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