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鸣)本市昨天颁布《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发展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简称《合乘实施意见》)三个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此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结合上海实际,以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前提,以“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乘客为本”为基本原则,推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 (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
其中,《发展实施意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经营模式的转变、运价机制的形成、服务质量的考核,以及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发展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若干规定》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等条件。《合乘实施意见》则对合乘出行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等条件。
10月8日至21日,三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12345市民热线以及“上海发布”等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意见1417条。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的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车辆轴距、人车一致、营运区域限制,合乘车辆车籍及次数等方面。公示期间,市交通委还通过专家座谈会、出租汽车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滴滴、易到等网约车平台公司也提交了书面意见。
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商讨,本市对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网约车,参照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 的车辆轴距标准,将“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修改为“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适度放宽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考虑到已要求驾驶员具备本市户籍,因此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将原条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调整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修改经营服务相关条款,将原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平台“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关于合乘车,修改“人车绑定”要求的表述。参照拥有本市非营业性小客车额度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将原条款“提供合乘出行车辆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调整为“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其他方面,将合乘成本分摊的条款修改为“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作具体成本构成规定。同时,删除了“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等条款。
三个文件正式实施的时间为12月21日。按照有关规定,自12月26日起,本市市和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上海交通网(www.jt.sh.cn)查阅《关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市交通委表示,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近期市交通管理部门在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等方面出台多项举措,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务能级,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同时,市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加大对本市巡游车和网约车市场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服务违规和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市场营运秩序,确保行业服务质量。
发挥市场作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
问: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是这次公众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点,为何没有修改,仍然坚持“上海人、上海车”?
答:首先,根据本市制定的 《上海市交通白皮书》,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其次,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 中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第三,1994年以来,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对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了本市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因此,仍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
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因此,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问:网约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网约车供应会明显减少,如何解决“打车难”问题?
答:一方面,本市一贯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市民选择大容量、集约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人口数量、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的投放规模,合理确定其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将通过规范网约车和转变巡游车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构建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问:管理细则正式实施后,巡游车和网约车如何提供差异化服务? 巡游车如何改进服务?
答:巡游车和网约车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两者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化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文件对此都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本市将不断改进巡游车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包括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增加值班保障车辆供应,重点保障机场、火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站点的车辆供应;加快建设大型商业区、居民区、轨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泊位和停靠点,逐步形成以“电调(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站点候客”为主的运营模式;今后在轨道交通新线建设中,对于有条件的轨道交通站,将配套建设巡游出租汽车候客站。
问:管理细则实施后,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合乘车业务,如何加强执法,确保新政落地?
答:市整治非法客运联席办将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约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着力清除本市交通重点区域网约车非法客运活动,对查实的网约车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处罚;加强平台监管,对网络平台公司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引导传统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互联网+”,减少非法客运的存量,保障乘客的安全。
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提升出行便捷
本报讯 (记者张晓鸣)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昨天透露,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运营效率和乘客感受为重点,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
地面公交方面,一是确保年底前全市197条“最后一公里”线路全部实施挂牌服务。二是推进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建设,通过实现公交路权专用和信号优先,加强中心城区东西交通客运走廊,改善和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增强地面公交吸引力;三是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对线路出车率、班次执行率、首末班车准点率等实行信息化远程监管和考核。四是推进四平路、吴中路、宝安公路等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专用道运营效率。五是加快公交车到站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年内推出100个站点。
轨道交通方面,一是进一步推进网络建设,目前新一轮216公里建设已全面启动,力争2017年底前8号线三期、9号线三期东延伸和17号线共55公里新线投入运营。二是增能提效保障供应,通过增购车辆、优化运行等措施,实现2017年增能5%的目标,到2018年中心城区线路高峰运行间隔普遍缩短至3分钟以内,部分骨干线路达到2.5分钟以内。三是扩大延时服务范围,在今年12月2日1、2、8号线周末和国定假日前一工作日末班车常态化延时半小时的基础上,2017年将进一步扩大周末延时的线路范围,并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将延时服务逐步覆盖到其他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