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京记者 周渊
网约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由司机、乘客、网约车平台,还是保险公司承担? 责任如何划分?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国内首例网约车交通案件,一审判决认定,在交强险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路人损失,由乘客和滴滴出行公司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网约车平台在交通案件中也要承担责任。
判决明确网约车平台责任
今年6月17日早上,在北京市海淀区毛纺路,秦女士骑着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当她经过一辆停在机动车道内的轿车时,右侧车门突然打开,秦女士躲闪不及,被撞了个正着。因事故车辆是网约车,司机、乘客、网约车平台和保险公司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于是,伤者秦女士把他们全告上了法院。
案件涉及家用车从事营运活动,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乘车人的过错行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App平台对其注册网约车司机的过错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等一系列典型性争议问题,具有代表性。
海淀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乘客颜某和司机廖某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司机廖某系接受滴滴出行平台指派,履行滴滴与乘客的客运合同,廖某属于提供劳务一方,滴滴作为接受廖某劳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乘客秦某医疗费、营养费等1.3万余元;滴滴公司与颜某分别赔偿秦某4000余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案之前,网约车平台一直自称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仅为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牵线”,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法院认为,司机廖某是接受网约车平台指派,履行平台与乘客的客运合同。因此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廖某属于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该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网约车平台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表示,总体来说,这类案件的责任承担顺位体现的是“保险赔付+平台赔付+平台追偿”的赔付思路,突出平台的主体责任。而11月起实施的网约车管理办法也已明确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涉App平台事故收案量增长
近年来,使用手机App约车已经成为公众日常出行方式之一。各出行平台业务量迅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如出行安全、行业监管及侵权责任、保险理赔等方面的问题。管理办法出台前,各地已出现一批网约车交通肇事案,这些案件该如何赔偿,以往并没有明确思路。基于此,在本案一审判决的同时,海淀法院同时发布 《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目前海淀法院在受理的涉App出行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共7件,从立案年份来看,2015年立案的1件,2016年立案的6件,结合相关收案情况分析,可以预测2017年的收案量会有较大增长。结合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点来看,截至目前,涉App出行平台的总体收案量不大,但是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都可以得出其涉诉案件增幅较快的结论。
据介绍,原因在于管理办法出台前,因其法律地位模糊,平台公司的责任承担规则亦不清晰,发生纠纷后大部分人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选择法律途径解决,但在管理办法施行后,网约车取得合法地位,新规无论是对网约车驾驶人、运营车辆还是平台公司均有了较为明确的监管要求,因此涉诉案件量会呈现大幅增长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从涉诉案件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原告方的诉求金额来看,涉诉的7件案件中,平台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的有5件,承担主要责任的1件,未定责的1件,即在涉诉案件中,平台司机负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比例达85.7%,而7件案件总诉讼请求超过270万元,平均每件38万余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已经属于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件。
报告还提到,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典型问题是围绕平台的网约车及代驾业务产生的,而对于顺风车以及传统出租车注册于App出行平台从事客运活动等情形,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规则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本报北京12月7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