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国内985高校的大学章程日前经教育部核准正式发布,并于即日起生效。作为国内两所顶级名校,北大、清华借助大学章程的制定,均把前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写入了大学章程。清华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而北大则首次在大学章程中提出,学校建立监察委员会制度。教育部表示,这两所大学制定的章程“各具特色”。
经教育部最新核准发布大学章程的9所学校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表示,这9所高校章程起草程序规范,研究论证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起到了凝聚校内共识的作用。其中,北京大学章程的起草过程历时8年之久。
清华禁止教师未经批准从事兼职
对于大学的教职工和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北大和清华的章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北大提出,教职工须履行的义务之一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清华在大学章程中对教师职务序列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学校设置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并重的教研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个岗位等级,实行准聘和长聘两种聘任方式。此外,学校还根据教学、研究工作需要,设置教学岗位和研究岗位。教学岗位以教学工作为主,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岗位等级。研究岗位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三个岗位等级。此外,清华还明确规定,“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职”。
北大首创监察委员会制度
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被赋予高校“宪法”的地位。教育部表示,北大、清华均把学校办学历史中形成、取得的成功经验在章程中予以明确,这构成了两校章程的鲜明特色。
在大学章程中,北大首次明确提出,设立监察委员会,且“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的监察职权包括:检查学校机构及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决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等。
清华章程的另一大看点是,学校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战略决策的咨询机构和社会参与本校事务的主要途径,须定期就清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建议。
校级学术委员会组成有严格规定
结合这一轮大学章程的制定,校级学术委员会都被各高校定义为校内的“最高学术机构”。鉴于校级学术委员会拥有的“权力”,清华和北大在章程中都对校级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做了精细的规定。
北京大学提出,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教授代表组成,成员包括各院系等教学研究机构按教授比例推荐选举的委员、校长直接聘任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和职务委员(两名)。清华明确,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五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教育部表示,目前,高校章程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除已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准,教育部将在近期发布。章程的起草与核准,对于推进高校增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起到了显著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汇报记者 樊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