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9月,刘少奇与周恩来、朱德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授衔授勋酒会上
1951年的一个批示文件
1951年,解放军总干部部《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呈报毛泽东审批。毛泽东批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刘少奇审阅办理,刘少奇审阅中提出若干问题。2月9日,解放军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给刘少奇写信说明情况。刘在函件上作了以下批示:
在你们评级指示上,用“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等,似不如用将校尉还来得简单些。又评级似乎太民主,主要应由一个委员会先评定,再提交适当的大会征求意见(可经过酝酿),再加修改,呈报上级决定,如此为好。而不要在群众中去无限制地讨论,因为讨论太多是会有害处的。
事后,解放军总干部部又向刘少奇写了专题报告,进一步阐明干部先评级别再评军衔的必要性,并在《指示》中增写了“组织各级评级委员会”的条款,得到刘少奇的同意,于2月15日,以中央军委的名义,发出《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要求“于1951年上半年选择各种类型单位(机关、部队、学校)有重点地进行试评,取得经验后,如情况许可时,再行普评”。
1952年4月,全军人员的评级工作全面展开,并于当年基本结束。全军共评定11等24级,计有:军委主席、副主席级;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军委委员级;正兵团、副兵团、准兵团级;正军、副军、准军级;正师、副师、准师级;正团、副团、准团级;正营、副营级;正连、副连级;正排、副排级;正班、副班级;战士级。
解放军上述级别的评定,正式建立起新中国军事系统的等级体系,为解放军军衔制的实行和正规化的全面建设,创造了一个重要条件。
批准授予元帅军衔
1955年2月8日,刘少奇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解放军军官的军衔立法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9月3日,总干部部罗荣桓部长和宋任穷、赖传珠、徐立清三位副部长署名,经周恩来总理向刘少奇委员长呈报了履行授予元帅军衔法律手续的报告:
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问题,中央已决定现任军委委员之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一同志,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街。彭副主席要我们起草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呈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函稿一份,现呈请审查修改并请即由国务院秘书处转送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1955年9月9日晚,中央书记处在中南海召开会议,在讨论元帅军衔授予名单时,多数人认为,邓小平的主要工作是中共中央秘书长,陈毅的主要工作是外交部部长,可以不授军衔。这样,元帅名单就剩下九人。这次书记处会议,周恩来因外出没有参加。
9月11日,周恩来得知书记处的讨论情况后,从北戴河打电话给在北京的杨尚昆,主张授予陈毅元帅军衔。指出:“军衔授予,对陈毅同志现在和将来的工作均无不便之处,平时可以不穿军服(必要时穿)。”
毛泽东于9月11日晚上,在中南海颐年堂召开会议,再次讨论元帅军衔和农业合作化等问题,刘少奇、陈云、彭真、邓小平、陈毅、聂荣臻、宋任穷、杨尚昆出席。会议决定采纳周恩来的意见,形成了授予10人元帅军衔的最终方案。
9月23日,刘少奇委员长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审议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建议,决定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作者:刘岩
编辑:薛伟平
责任编辑:朱自奋
来源:摘自《文史博览》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