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陈云、于若木与陈伟华夫妇合影
20世纪80年代前期,陈云除了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外,还兼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那几年我担任他的秘书,亲耳聆听、亲眼目睹了他抓党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主张和实践。
1982年1月5日,陈云要我去他办公室,指着前一天送给他的中央纪委反映广东一些党员干部参与走私、贪污腐化的《信访简报》,情绪十分激动地说:“告诉王鹤寿(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要重办,要杀掉几个。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元就杀。”说这话时,他脸憋得通红,而且拍了桌子,我还从来没见过他发这么大的脾气。
我拿着简报转身刚走到门口,他又把我叫回来,说:“干脆,我来批一下。”
他把这份简报批给几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写道:“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祛整顿。”
几位领导同志阅后都表示同意,邓小平还在“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几个字后面,加了八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六天后,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研究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示梢神,并就此向全国各地发出紧急通知。一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开展起来。
过了一段时间,中央纪委在一份关于传达学习《中央紧急通知》中若干思想反映的材料上说:有的同志认为,中央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很必要,但抓晚了,问题已相当严重,积重难返了。陈云在上面批示:“现在抓,时间虽晚了些,但必须抓到底。中央纪委必须全力以赴。”针对一些同志怕大张旗鼓地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会妨碍改革开放的顾虑,他对我说:“怕这怕那,就是不怕亡党亡国。”
对于这场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陈云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他说:“抓这件事是我的责任,我不管谁管?我准备让人打黑枪,损子折孙。”他还要我转告他的子女,出门时要注意安全。他还把一份香港报纸上的有关评论批转给黄克诚(时任中央纪委第二书记〕、王鹤寿,指出:“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
党的十二大召开之后,一天,他把我叫去说,党的十二大上有人提意见,认为中央纪委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很果断,但在处理现实的案子时软弱。他让我转告黄克诚、王鹤寿,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子要大胆地搞,搞不动就由他提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总之,纪委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
在党中央和陈云的领导和督促下,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很大胜利。仅开展严打的第一年,在纪委系统立案的党员经济犯罪案件就有16万件之多,其中结案并开除党籍的有5500多人,移交司法部门判刑的有3万多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汕头地委政法委原副主任王仲还被判了死刑。
——摘自《百年潮》2020年第六期
作者:朱佳木
编辑:薛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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