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禁城的黄昏(评注插图本)》
[英]庄士敦著
高伯雨译注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紫禁城的黄昏(评注插图本)》作者庄士敦在中国生活30余年,是名副其实的“中国通”。1919年—1924年,他作为溥仪的英文老师,见证和参与了溥仪所经历的一系列浮沉奇遇。在这本“目击身经”的实录里,庄士敦不仅书写了末代皇帝从少年时代到青年时代的身世,也借此勾连起从义和团运动到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冯玉祥兵变等诸多重大事件的中国近代史。
译注者高伯雨对书中提及的各个人物生平和风俗习惯都十分熟悉。全书包含两百多条译注,道出历史的诸多隐秘细节,还原了真实而生动的时代面貌。
古物陈列所宝物无数
紫禁城里藏有很多无价之宝,溥仪不但未尝见过,并且不知藏在何处。奇怪的是,民国政府一向认为这些宝物属于清室,而不是属于中国政府。我以往曾提到,中国的报纸时时攻击紫禁城出卖宝物,理由是这些宝物是中国政府的,小朝廷私自出卖,就是犯了盗卖国宝之罪。
民国十一年(1922年),我曾写信给一位懂得英文的前清官员(李经迈),提到“皇家那班办事官员多年来的种种作弊和蒙混,到今已12年了,在目前,我们很不容易知道皇室共有多少财产”。此后不久,我发现民国政府竟未承认故宫宝物属于国家。清室内务府因开销庞大,无法平衡收支,不断将宫里宝物出卖或抵押给人家,而中国政府竟未出面阻止。徐世昌总统及其继任人似乎不愿干涉这些事,他们好像内心有愧,认为民国政府既然不能按时支付清室的优待岁费,清室因财政困难,出卖一些宝物以维持生活是可以原谅的。
▲溥仪大婚时的乾清宫
紫禁城里仍由内务府保管着大批宝物,这些宝物时时刻刻在被变卖、抵押,甚至被盗窃。另外,还有很多书画、铜器、瓷器、玉器等,系民国成立后从奉天的故宫及热河行宫运来北京收藏的。
民国五年(1916 年),民国政府将运京的部分宝物分贮在三大殿,但大部分藏于文华、武英两殿,并成立古物陈列所,供游客观览。观者可从东华门或西华门入内,但不能从北部的神武门进入,因为那儿的部分地方仍由溥仪居住,并未开放。
1916 年后,古物陈列所展览的中国艺术品吸引了世界无数观众,他们大多以为这些宝物系中国政府没收清王朝的,或系辛亥革命后清王朝移交民国政府的。但没有人知道其中的授受经过是有条件的。
1923年,我向清室调查此事。他们抄给我一些中国政府文件,我才对此事了然。
奉天、热河皇宫有无价之宝
我把其中一份文件抄录于此。此项文件在中国从未公开,读者一定会觉得很惊异。
抄本的日期是1916年9月11日。其中所说的1914年1月民国政府和清室内务府共同派人往奉天、热河两处皇宫运送该两处的宝物入京。这批70余万件宝物,被认为是清室财产之一部分,其中有些是无价之宝。民国政府和清室双方协议,除部分为清室保留,其余由民国政府依照估价单所开价钱收买。但因民国政府当时财政情形极度困难,无法支付购买费,这些宝物被当作由清室借给民国政府陈列,待民国政府财政好转后再支付全部价钱。
运京的这批宝物,大部分藏于武英殿并辟为古物陈列所开放,由内务府名叫治格的官员任所长,他向民国政府及清室负责。
下为该份文件的抄录:
国务总理段祺瑞为呈请事:窃据镶红旗蒙古都统兼护军都护使治格咨陈,民国三年(1914年)一月同清皇室人员前往奉天、热河两处检取清宫历存陈设物品及珠宝书籍等件,运送来京,分置太和、中和、保和、文华、武英各殿,统计两处古物共七十余万件,均经分别品类,登记册簿。旋由清皇室派员约同古玩商家逐件审定,折中估价,约五百余万元之谱。尚有物极罕贵无从拟价之件,不在此数。当经内务总长商明清皇室,就武英殿地址,建设古物陈列所,并呈经前大总统责成经理古物陈列所所长事宜。
三年十月,该所开幕,环宝杂陈,奇珍备具,中外瞻仰,侈为巨观。此该所成立之实在情形也。惟此项古物系属清皇室私产。本拟由政府备价收归国有,徒以财政支绌,迄未实行。现值大局稍宁,清皇室待款甚亟,治格对于民国及清皇室均负有保存之责,朝夕维护,常用兢兢。窃以国粹重要,为中外观瞻所系,自未便由清皇室收回;而未经付价以前,究未能属诸国有,常此悬置,殊非永久办法,亟应从速解决,俾得有所归宿,等情。查此项价款,为数甚巨,必俟财政稍裕,始能筹议措还,当未付价之先,该都统既以清室护军都护使兼充该所所长,受有双方委托之责,自应饬就原有地址,照旧妥慎保存,以重国粹。
对于清皇室方面,即由国务院确实担保,用昭大信。所有酌拟缓付古物陈列所价款,照旧保存办法,除俟分行内务、财政两部,及清廷内务府查照外,理合呈明大总统鉴核训示祗遵。谨呈大总统。中华民国五年九月十一日
这一时期的民国总统是黎元洪。
溥仪曾偷运古物出宫
清宫这些古物,有些是清朝入关后接收自前朝,有些是取诸民间,有些是官员及人民所贡献,历年三百,所积渐多。
清朝既亡,民国政府本应也照清政府之例,接管明宫文物,但以辛亥革命时,有优待条件这个诺言,其中第七款规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所以清宫宝物,仍归小朝廷所有。
其实这些宝物,并非满族人侵入中原时带来的。朝代既易,新政府就应没收其财产。就算当时革命军俯念清帝愿意退位,让出政权之功,为了报酬,制定优待条件,也应在“原有之私产”方面划分清楚,哪些应归国有,哪些仍归清室,如此始见公允。今一概不理,尽归清室,未免太过宽大,太过慷国家之慨了。
▲紫禁城一角·千秋亭
所以,1924 年冯玉祥等驱逐溥仪出宫,修改优待条件,实符中国人民之望,否则故宫文物不知还有多少损失。例如溥仪未出宫前,即以“赏溥杰”名义,偷运出宫的宋版书200余种、历代名画千余件。后来这些文物有一部分被溥仪带往伪满洲国。至伪满洲国垮台,又有一部分流出市面,张大千买得的董源《潇湘图》、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就是30年前溥仪从故宫盗出的。
溥仪《我的前半生》说:“我们行动的第一步是筹备经费,方法是把宫里值钱的字画和古籍,以我赏溥杰为名,运出宫外,存到天津英租界的房子里去……这批东西移到天津,后来卖了几十件。伪满成立后,日本关东军参谋吉冈安直又把这些珍品全部运到了东北,日本投降后,就不知下文了。”
在那些抄件中,有一份关于奉天、热河故宫古物的估价清单,抄录如下:
总估计
奉天故宫 一百九十八万四千三百一十五元
热河故宫 二百零八万一千七百三十二元
合计: 四百零六万六千零四十七元
不拟售与民国的古物
奉天故宫 五十二万零一百七十一元
热河故宫 三万四千四百元
合计: 五十五万四千五百七十一元
从上表可看出,由奉天、热河运京的古物,除了清皇室所保留部分不计外,民国政府应付给清皇室的价款是3511476 元,以当时的英镑来计算,每一银元值二先令,其总值约为351147 英镑。
▲溥仪与婉容
清室的权威方面对我说,上述的古物估价单中,民国政府从未付过半文。他们在公文上承认这批古物为清室的财产,愿意不改变其现状,等到将来财政好转时,才照估价的数目,向清室收购。但民国政府后来竟然不顾写在公文上的词句,把全部古物没收为国有了。他们手订的“优待条件”,从未履行,现在对这批古物的处理又食言而肥,视公文如废纸。
译注:
清室这样责备民国政府,未尝无理由。当民国初成立时,那些人急于成功,和清帝订下了所谓“优待条件”。但所谓“条约”者,不能永远是有效的,时势不同,就有修改的必要,不能“一部通书睇到老”也。
以前有些“列强”强迫中国订下一些条约,意欲中国永远受其约束,每逢一个新政客上台,恐怕失去“列强”的欢心与支持,必郑重声明“尊重国际条约”。例如1924年段祺瑞执政,就作此宣言,其时中山先生正北上,欲废除不平等条约,听老段这样表示,气个半死,病势加重,其死也与此不无关系。
中国人受各种“条约”所束,近15年始全部破除之。一个愚昧的政府和清室订下了这些对己不利的条约,到了一个精明的政府出现,推翻前约,订个合理的条约,这才是合理的事情。试问清室曾在“优待条件”之下循规蹈矩吗?溥仪不移居颐和园、复辟、行使“宣统”年号、赐谥赐爵等行为,简直是破坏民国,将他置之极刑,还是罪有余辜,他现在才肯认错,已算是造化了。
庄士敦之流也是希望中国永久尊重国际条约的,对清室当然大表同情,故不得不于此斥之也。更有,庄士敦在本章中说到1925 年中国的知识分子发生反英剧烈行动,乃是直接或间接受到苏联大使馆的鼓动云云。这是含血喷人之词。1925 年中国人反英行动,乃系五卅惨案及六二三沙基惨案引起的,当时全国人民完全是基于爱国行动和正义感,起而反对,是乃良知,无须受什么人鼓动的。译者注此之时,恰为1965 年5 月30 日,五卅之四十周年纪念也。
作者:庄士敦
编辑:薛伟平
责任编辑:张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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