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金瓶梅》
《金瓶梅》乃是成书于明代中晚期的长篇小说,共100回,虽说写的是市井之事,但描述各色人物2000余名,号称“四大奇书”之首。然而不论从最早的《金瓶梅传》手抄本之流布,还是《新刻金瓶梅词话》《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之刊印,其出版之路,就备受艰辛,因为与“奇书”之名相并列的,是其“淫书”之名。所以,明清两朝和近代的民国政府都曾对该书有所查禁。正是因为《金瓶梅》在问世之后流传的“遮遮掩掩”,造成了世人多半认为它是色情小说,而《金瓶梅》似乎也成了黄色内容的代名词。实际上,这样的认为,恰恰是“标签”性质的认知,而大学者们则从来不把《金瓶梅》当作黄书来看,如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写道:“(《金瓶梅》)作者之于世情,盖诚极洞达。凡所形容,或条畅,或曲折,或刻露而尽相,或幽伏而含讥,或一时并写两面……同时说部,无以上之。”这个评价还是很高的。同样重视《金瓶梅》价值的还有胡适、毛泽东等人,而毛泽东对《金瓶梅》的重视,则直接导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瓶梅》的首次出版。
1957年版的《金瓶梅》被戏称为“部长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曾在公开场合多次提起《金瓶梅》,并认为“《金瓶梅》是《红楼梦》的祖宗,没有《金瓶梅》就写不出《红楼梦》。但是,《金瓶梅》的作者,不尊重女性。《金瓶梅》没有传开,不只是因为它的淫秽,主要是它只暴露黑暗”(严真:《小议〈金瓶梅〉出版之坎坷》,《河南图书馆学刊》1993第二期)。1956年2月,毛泽东在听取重工业部门工作汇报时,对万里等干部们说:“《水浒传》是反映当时政治情况的,《金瓶梅》是反映当时经济情况的。”次年,毛泽东亲自拍板《金瓶梅》在全国小范围解禁,各省委书记可以看看。在得到毛泽东首肯之后,文化部副部长郑振铎便主持了1949年后《金瓶梅》第一个版本的出版。
1957年11月,人民文学出版社以文学古籍刊行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牌)之名义,全文影印《金瓶梅》,不删节,宣纸印刷,一共两函21册,内部发行,总计2000套。销售对象为副部级、省委副书记以上干部,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所有购书者名字均登记在册,并且编号。当然,购买此书的读者还得满足另外两个条件,即已婚、年满45岁。这样看来,1957年版的《金瓶梅》是作为内部读物发行的,读者对象不仅有职位要求,也有身份、年龄之要求,所以1957年版的《金瓶梅》被人们戏称为“部长本”。据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编辑室编辑秦顺新说,“部长本”《金瓶梅》在刊印后送了很多领导人,其中就有看线装书的毛泽东。而金学家王汝梅则说,当时吉林省只有两个人得到了《金瓶梅》,一个是吉林大学中文系教授、《解放军军歌》的作者张松如(公木),一个是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
人文社的洁本和齐鲁社的“尚方宝剑”
1970年代后,人民文学出版社开始策划公开出版《金瓶梅》的校勘本,于是就有了1985年版的《金瓶梅》。但实际上早在1980年9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部弥松颐编审就在《光明日报》发布了该社出版“中国小说史料丛书”的消息,并公布了《金瓶梅词话》在内的首批六种书目。尽管弥松颐明确说明《金瓶梅词话》是删节本,但仍然引起了很大反响。只不过,从1980年到1985年,中间相隔五年,而这五年期间,其他几部小说都已相继出版。从现在的解禁批文和戴鸿森先生的“校点说明”来看,这五年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和业务主管部门打报告与批复的五年。因为戴鸿森的“校点说明”提到校点工作完成于1980年9月18日,而当时主管业务的文化部出版局之批文却在1985年初。这份文件的全称是“文化部出版局批复《金瓶梅词话》删节本出版事”(1985年1月31日):“……报告已悉。鉴于该书在我国古典文学中的价值及当前研究工作的需要,经中央宣传部同意,可印一万部,内部对口发行,主要供给文学研究工作者,其它出版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排印发行《金瓶梅》一书的任何版本。”(《出版工作文件选编》,辽宁省出版总社编,1986年编印)
文件虽然是给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但还抄报抄送给了中宣部、全国的地方文化局和出版社,所以此次《金瓶梅》的出版还是人文社的“专利”,其他出版社还是不能“碰”该书。只不过本次出版的印数大大增加了。
在人文社社长韦君宜的主持下,此次的《金瓶梅》出版“删去性描写的文字19061字,其中大描写36处,小描写36处,挑选无性场面的图36幅迁入正文”,共分上中下三册,故有“洁本”之称(严真:《小议〈金瓶梅〉出版之坎坷》)。
两年之后,齐鲁书社出版了王汝梅教授点校的《张竹坡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这是张评本在中国大陆的首次正式出版。当然,在此之前,齐鲁书社也获得了一口“尚方宝剑”,即国家新闻出版局(86)456号文件的批准函。批文肯定张评本在回目、文字上自成特色,有学术参考价值,所以同意出版删减版,但印数不得超过10000部。1987年1月,《张竹坡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分上下两册正式出版,印数10000。此次出版的张评本删去字数合计10385字,相对于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洁本”来说,王汝梅先生专门保留了性风俗、性文化遗产等内容,以供学界研究。
关于出版《金瓶梅》的大胆而谨慎的通知
此后,人民文学出版社和齐鲁书社的做法被诸多出版社效仿,可见文化部出版局1985年的一纸批文并没有打消各地出版社出版此书的念头。所以,1988年新闻出版署发出了《关于整理出版〈金瓶梅〉及其研究资料的通知》。《通知》首先说明《金瓶梅》及其研究资料的需求“日益增大”,“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向我署提出报告,分别要求出版《金瓶梅》的各种版本及改编本,包括图录、连环画及影视文学剧本等”,但话锋一转,明确提出“《金瓶梅》一书虽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该书存在大量自然主义的秽亵描写,不宜广泛印行”。
但“不宜广泛印行”不是不印行,在《通知》里,新闻出版署分四种类型加以批示:
一,对于“足本”,署里批准北京大学出版社申请影印《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崇祯本)2000部,批准山东齐鲁书社于1989年年内整理出版《金瓶梅》崇祯本的校勘足本5000部。“以上两种,均须内部定向发行,以保证教学、研究用书”。
二,对于“节本”,《通知》同意浙江古籍出版社提出的申请,将该书纳入《李渔全集》出版(浙古提出李渔是《金瓶梅》崇祯本的评点者),但配套内部发行,不得另外印行单卷本。
三,对于“改写本、改编本”,《通知》明确提出,“《金瓶梅》一书无普及的必要,改写亦属不易。因此不安排出版该书的缩写本、改写本以及影视剧文学剧本。以青少年为主要读者对象的连环画,更不应改编《金瓶梅》出版”。
四,对于“续书及资料”,《通知》提出“《续金瓶梅》《金屋梦》《隔帘花影》,1987年经我署批准,(齐鲁书社)出版少量删节本,内部发行。以上三书,不再批准其他出版社重复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三续金瓶梅》抄本,从未见流传,具有一定的版本及研究价值。批准北京大学出版社申请,可于年内据以影印两千本,内部发行。尔后,凡整理出版《金瓶梅》续书及前人的有关资料,需严格选择,并事前专题向我署报批”(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编:《图书出版管理手册》,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就目前来看,20世纪80年代新闻出版署的这一通知是大胆的,也是谨慎的,其在推动学术研究的同时,力避副作用的产生。而上文所说的十余家出版社,在《通知》里仅能发现北京大学出版社、齐鲁书社、浙江古籍出版社三家,至于还有哪些出版社当时提出了申请,现在不得而知。
民间的关注与海外的盛况
此一时期,除去官方的正规出版之外,民间人士对《金瓶梅》一书的刊印也有极大兴致,只不过未必以喜剧收场。
1983年,部队作家韩英珊把100万字的《金瓶梅》改编成17万字的《金瓶梅故事》,发表在《剑魂》上,结果《剑魂》被停刊,而韩本人还丢了军籍。四年后,韩将《金瓶梅故事》交作家出版社出版,刊印30万册,结果图书在上架之后旋即遭到禁售封库的命运。事后,新闻出版署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书不能发行,但对作者不作处理。
在中国人对《金瓶梅》又爱又禁的时候,海外已经对此书比较“热”了。据1992年第六期的《中国出版》所载:“《金瓶梅》已被译成日、俄、英、法、德、朝等13种外文版本,涉及语文之多,译本出版量之大,都已超过《三国演义》《红楼梦》等其他中国古典文学名著。1985年,法语译本《金瓶梅》出版时,法国总统为之发表谈话,法文化部出面举行庆祝会,称《金瓶梅》在法国出版是法国文化界的一大盛事。
《金瓶梅》的研究价值,目前已经远远超越了一般的文学范畴,明史研究、服饰研究、饮食研究等领域的学者都可以从中找到自己需要的素材。2000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再次出版点校版《金瓶梅》,不过此次的点校者不是戴鸿森,而是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陶慕宁。陶慕宁重新点校了《金瓶梅》,删去性描写4300字。《金瓶梅》的此次出版,还被出版社列入“世界文学名著文库”。纵观1949年后《金瓶梅》于各个历史阶段出版的不同版本,可以说是老一辈出版人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其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图利或猎奇,而是在于保存价值,传承文化。
作者:李鑫(作者系山西人民出版社编辑)
编辑:李伶
责任编辑:蒋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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