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话语:论法国的独特性》
[法]莫娜·奥祖夫著
蒋明炜 阎雪梅译
商务印书馆出版
■郭冰茹
女性主义者常常用“女性画像”来形容女性在历史中的存在状态,这意味着女性常常被表达成时间长河中的一种空间之“物”,她们从未扮演过叙事者的角色,只是安静地被书写着,被规定着,被塑造着。正如莫娜·奥祖夫在《女性的话语:论法国的独特性》的导论中所言,“作家脑海中女性应有的形象是他们进行创作时参照的无形模本”,因为对于作家而言,他面对的“女性”“首先是一种本性,其次才是一个人”。那么,什么是女性的“本性”?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不可能由女性给出,毕竟在历史/history/“他的故事”中,女性没有或者被剥夺了叙述的权力,而女性主义者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便是在批判和质疑男性话语霸权的同时,尝试寻找、清理、呈现那些被遮蔽、被掩盖的女性话语。
毋庸置疑,女性话语对于建构女性主体性的意义非比寻常,只有当女性拥有了言说的能力,她们才有机会在历史/history中不仅仅作为“画像”,同时也作为作画人/“叙事者”出现。于是,在《女性的话语》一书中,我们看到作者选取了十八世纪至二十世纪的十位女性,通过她们的书信和文学作品,呈现她们对爱情、婚姻、两性关系、母性、女子教育、爱好、品德等方面的种种看法,让人们听到她们在大历史中微小的声音。这些声音作为女性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了她们对女性“本性”的认知,显现出她们在女性主体性建构方面曾经做出的努力。
然而,我们很快就会发现,这些女性话语颠覆了我们对于女性主义的一般理解,也有违激进的女性主义者的阅读期待。比如迪·德芳侯爵夫人,她很少以女性的性别身份评论世事,在她的文章中,甚至“女性”一词都很少出现;比如德·沙里埃夫人,她与迪·德芳夫人恰恰相反,她很少抛开身为“女性”的意识,但她对女性身份安之若素,认为大自然是明智的,无论男女,都应当完成自然赋予的角色,遵循自然的法则;比如德·斯塔尔夫人,她认为只有爱情,确切地说,是被爱,才能克服女性生活中的寂寞与孤独,才能驱除自我质疑的折磨,走出困惑;至于德·雷米萨夫人,她完全赞同女性天生的从属地位,认为女性应该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她甚至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来证明她是发自内心地认可社会加之于女性的各种陈规……
但是,书中所谈论的这十位女性,每个人都溢出了“女性画像”的边界,她们不再是“画像”中一成不变的刻板存在,事实上,她们每个人都是各种矛盾的结合体。乔治·桑时而是一个受本能驱使的女人,时而又被视为具有男性气质,她的《印第安娜》问世时,“G·桑”的签名让读者分辨不清TA到底是谁;迪·德芳夫人的两位传记作者,一位写她欲望强烈、情感脆弱、蛮横专行,另一位却写她清心寡欲、通情达理、举止优雅。而这种矛盾性也非常明显地体现在罗兰夫人的书信集和回忆录中。作者如此写到:“《回忆录》专注于对一种非凡之死的思考,而《书信集》则致力于对极为普通的生活进行整理。《回忆录》想要涵盖集体悲剧,而《书信集》则对公共事务以外的一切充满好奇。《书信集》中拥有冲动的魅力,而撰写《回忆录》则格外在意严谨性。玛侬,这位在书信中循规蹈矩,对外部世界不感兴趣,一心忙于家务的女性,在《回忆录》中则表现出政治行动家的特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书中选择的十位“女性的话语”,不仅呈现出女性作为一个群体的多样性,也凸显出每个人作为个体的女人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质疑了历史,或曰男性话语霸权对女性的规定性,也令其创造出的女性“本性”变得形迹可疑。
然而,作者的学术野心远不会止步于此,她不仅希望通过女性话语来建构女性那形态多样,质地丰富的主体性,还希望藉 此来建构法兰西民族的民族特性。于是,作者选取了十八到二十世纪的女性,她们无疑是生活在法国大革命(1789)及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中的。法国大革命是法兰西民族历史上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是了解法国独特性的渊源所在。当法国人决意与一个有着几百年历史的古老君主政体决裂,决意依赖或者设计出一整套体现权力意志的理念来描述和代表法兰西时,女性自然被裹挟而入。大革命之于当时的法国女性,颇有些类似“五四”之于当时的中国“新女性”,一方面,革命所宣扬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启蒙思想鼓励女性走出以往的精神禁锢,追求自我、独立和平权;另一方面,固有的思想观念、心理积习以及社会所能提供给女性的空间又不足以让她们心安理得、安之若素地立足于世。女性何以自处?以何自处?女性又应该如何处理自己与周围世界的各种关系?在社会与家庭这两扇门之间的狭窄缝隙里,女性的犹豫不决或者自相矛盾成为她们在这个充满多重可能性的历史时期里探索其性别认同和女性主体性的真实写照。
书中选择的这十位女性,她们彼此的生命轨迹千差万别,性情、感受、观念和举止也各不相同。描绘出她们的画像,不仅是要说明女性并非只有一种固定不变的共同命运,更是希望通过呈现她们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来说明法兰西的民族特性。这是因为,不论这十位女性在多大程度上溢出了“女性画像”的格式和标准,她们的“溢出”(或者用女性主义理论最常用的动词:质疑或反抗)都或多或少表现出一种“平静”“克制”和“内敛”。通过考察这十位女性之声,作者发现了一种“法国式倾向”,它既包含贵族社会中对两性之间充满吸引与调情的幸福关系的习以为常,又包含民主社会中对各种平等观念不做任何限制的认可,并以此说明法国是一个长期坚持“基于尊重与教养的立法”,认为两性之间对话十分有益,“并实践男女混处及诱惑之文化的国家”。
虽然作者在论证之初已经意识到一个女性主义的盲点,即女性主义者无法回应关于女性话语有效性的质疑,换言之,在已有的、男性的权力话语所主导的思想框架中,女性从中解放并建构女性话语是否可能。然而,执着于此类问题难免落入性别本质论的窠臼,事实上,人们根本无法忽视这些女性话语,因为她们出自女性,且与众/男性不同。《女性的话语:论法国的独特性》基于十八到二十世纪十位女性的书写行为,考察女性话语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其学术贡献不仅在于建构女性的主体性,更将女性话语与现代民族国家的独特性联系起来,使女性主义理论因此具有了方法论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