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先生花了近60万元买了5000多支“韩国采购”的口红,不料全是假货。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於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1年12月,准备开口红销售网店的喻先生刷某短视频网站时认识了博主於某。於某自称在韩国留学,平时做韩国免税店口红代购,并表示自己采买的口红品牌丰富数量多,可以给喻先生提供稳定的长期货源,且代购价格低于同行。喻先生遂决定从对方这里进货。当月底,喻先生就下了第一笔订单,向对方采购2000多支各品牌的口红,并提出口红必须是正品且生产日期在半年以内。於某欣然应允,并保证10个工作日左右到货。喻先生随即按照商谈好的价格,转账28万余元给对方。
然而,第一批口红迟迟未到。见喻先生催促,於某便将张某介绍给他,并称张某是第一批口红的采买人员。添加了张某的联系方式,再三催促下,张某发来一张由韩国发往香港的提货单与采购单。次年3月6日,喻先生接到香港货仓的通知,称第一批口红已到货。因为急于售卖,他紧接着又联系张某,说要再采购3000支口红。然而,第二天一早,喻先生就收到货仓的反馈——数量仅1263支,且包装严重受损、使用期限临近过期。质问於某与张某后,对方承诺重新采购,希望喻先生再等待一段时间。又过了一个多月,仓库收到第二批口红。经过仓库核对检查,这批口红包装及保质期都符合要求,于是喻先生将商定的15.6万元转了过去。随后,喻先生将收到的口红拿去鉴定,不料两个批次总共3000支口红竟全部是假货!
原来,张某和於某是韩国留学的同学,当时於某已经回国。与喻先生接洽时,於某找到张某,让他冒充在韩采购化妆品的采购人员与喻先生联系,话术全部由於某教唆,货源也是於某联系,发的提货单采购单则是於某制作的图。一开始,张某并不知道於某卖假货,只以为化妆品利润空间较大,后面发觉事情越来越不对,于是面对喻先生的追问,张某将自己知道的事情经过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发给喻先生并让其报警。
2022年12月13日,被告人於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作者:单颖文 王晓丹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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