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金生产车间操作工的职能本是为手机电路板“上金”,有人却借机“偷金”。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王某分别犯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张某是某线路板工厂镀金生产车间的操作工,平时主要负责给手机电路板“上金”,即把电路板浸入生产线的镀金槽内。每次工作期间,张某都要三次舀取镀金槽内的黄金溶液,送到化学实验室去检测。2022年8月,张某趁晚班无人时,用烧杯到镀金槽内舀取了一杯黄金溶液,再倒入橡胶手套内封存。快下班时,又把手套藏在裤子中从生产线通过安检,后将手套藏到更衣室带离工作单位。
5升黄金溶液需要至少14副橡胶手套才能带离,张某一晚上基本能窃取3升至5升黄金溶液。完成偷盗后,张某将溶液存放在自己车辆的后备箱中,积攒到一定量后卖给朋友王某。王某平时专门做二手黄金回收的生意,也清楚张某这些黄金溶液的来路。通常,他经过提炼将黄金克数发给张某,并按照市场价85%的价格支付,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共计支付赃款人民币11万余元。
今年3约,公司安保主管在监控室巡查时,发现镀金生产车间内正在工作的张某用量杯装了一杯黄金溶液放到了采样桶中,并准备装进橡胶手套,他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张某被当场抓获,后王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被告人张某、王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分别向被害单位退赔人民币约11万元、2万元。张某坦言,自己最开始先偷拿了很少量的黄金溶液到王某店里,让他试试能不能提炼出黄金。见能提炼,就继续从公司车间里偷拿黄金溶液,赃款则用于日常开销。
鉴于被告人张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王某最终被判处前述刑罚。
作者:单颖文 杨莹莹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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