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拥有上海最多的农村和农业人口,占有全市五分之一的陆域面积。近年来崇明检察院聚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不断做优检察履职,为崇明“三农”提供更优法治保障。其中,乡村公共安全是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美好生活重要前提,近年来崇明检察院围绕农家乐经营安全,就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缺失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崇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2022年2月,有群众向该院反映,辖区内有农家乐经营餐饮且使用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接到线索后,我院公益检察室立即制定《关于农家乐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方案》,对辖区内农家乐经营主体燃气安全问题开展调查。通过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与农家乐行业管理部门沟通联络,了解崇明区农家乐经营主体现状,并前往农家乐保有量最大的两个乡镇进行实地走访摸排。
在办案人员走访调查的9家农家乐中,有8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些农家乐将燃气瓶放置在厨房间外,燃气瓶通过约3米长的软管与室内厨房间的燃气灶相连,一旦发生燃气泄露,厨房间内的人无法及时发现。且仅依靠人工识别气味,也难以确保及时发现燃气泄露,具有重大燃气安全隐患。上述农家乐经营者利用自有的农村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周边均系居民住宅,人口密集,如果不能及时发现燃气泄露等隐患,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了解到,部分农家乐经营主体对新版《安全生产法》并不了解,而随着乡村旅游的火热,越来越多农家乐出现在辖区中。在厘清农家乐行业主管部门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部门的职责后,检察院向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对农家乐经营主体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予以处置,督促辖区内农家乐餐饮经营主体做到应装尽装。同时因农家乐数量多、分布区域广,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主要由各乡镇落实,崇明检察院推动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事项纳入乡镇考核评价体系中,以考核评价督促各乡镇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日常使用工作。
同时,牵头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崇明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与会单位就农家乐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等问题进一步沟通磋商,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从建立案件线索互通共享、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七方面强化检察机关与各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的协作。
之后,崇明区检察院联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公益诉讼“回头看”,确认违规8家农家乐已整改完毕,并督促辖区内1000余家农家乐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作者:单颖文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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