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古北市民中心,市人大代表刘正东在电子显示屏“2841天”这个日期前驻足:这是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的时间。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古北市民中心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向全国、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征询立法意见。“2841天”成了刘正东的开场白,“我是这里的常客”。
话音未落,会议室响起一阵会心笑声。代表们围桌而坐,手边的《虹桥故事》、精心准备的建言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在线回应,描绘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征询会上,有关《公司法》修订的建言,无不指向保障人民权益。其中,“马甲董事”问题成为代表们聚焦的痛点。
市人大代表朱晨描述,“我们曾和某些企业合作,出问题后溯源发现,其企业法人地址写着‘某省某市某村某大队’,同企业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导致很难挽回损失。”
“‘马甲董事’实际上没有能力履行董事责任。建议将真正对公司有影响力的实际控制人增列为义务清算人,这样他们本人就逃无可逃,也没有必要再费心思打造‘马甲’。”刘正东表示,“《公司法》涉及的董事、股东等主体也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实情况,我们感受到法条需要修改和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樊芸以亲身经历提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我认为上市公司关乎股东利益,应对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产生程序加以明确。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是否有必要设置监事值得思考,是否应当给予它们更加包容宽松的环境,助其发展。”
“立法层面应当充分考虑小微企业,以及各种规模经营主体实际碰到的问题,在法条表述上要予以明确。”朱晨接着说。
找准痛点成为代表们的建言关键词。长宁区人大代表顾晓东指出,眼下基于互联网技术召开的线上会议,已逐步成为会议召开的重要方式,从效率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角度出发,建议在法律层面赋予线上会议的法律效力,“在电子证据得到法律认可的情况下,基于认证技术进行的电子签章也应具备法律效力,以满足新业态公司在线签约的诉求”。
作者:苏展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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