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痛点难点,支撑“立法试验田”大胆闯,新修改的《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简称《条例》)刚刚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时隔8年,这部法规再度迎来修正,一方面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立法法》新要求,也为推进本市高质量立法提供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浦东新区法规、基层立法联系点、区域协同立法……剖析法条中的关键词,指向上海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修改过程,既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规间的制度衔接,增强立法整体性、协同性;也贯彻‘小快灵’‘小切口’的要求,强调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这样解释。
注重变通,引领全市相关领域改革发展
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浦东新区法规站位高、视野广,不仅着眼于浦东一地,更立足全市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集各方之力制定创新性更强的制度,《条例》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专章,从统筹协调、管理措施转化、司法适用等各环节夯实法治保障。
“建立顶层统筹协调机制,立足在浦东全域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的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注重发挥创新和变通作用,引领带动全市相关领域改革发展。”阎锐表示。
衡量立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法规是否真管用。实践中,浦东新区可先行制定管理措施,再借由执行评估机制进行“孵化”,最后上升至法律层面。《条例》对这一创新探索充分肯定并给予支持,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将经验做法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
加强协同,谋划长三角一体化大文章
作为一部规范地方立法的重要法规,《条例》尤其强调增强立法整体性。比如,新增基层立法联系点、区域协同立法等内容。前者关乎“民意直通车”如何更好上下协同,后者关系到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这篇大文章。
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立法法》后,《条例》紧随其后新增相关内容,明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立法征集民意工作渗透到社会各领域,确保立法点的参与群众达到最大化、具有代表性、富有实质性,”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这样理解。
《条例》也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不久前,《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开。其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饮用水水源协同保护成为今年区域协同立法的重点。
作者:王嘉旖
编辑:单颖文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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