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偷东西是违法的,但是偷自己东西犯法吗?近日,一男子因电瓶车无法上牌于是便将车辆送到车行代为处理,企料一时不舍便乘夜将车偷走,最终被静安警方依法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男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偷回自己的车而触犯法律。
2023年1月23日22时许,静安公安分局临汾路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电动车专卖店店主江先生的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车被偷了。
据江先生反映,2022年12月上旬,江先生接到一单老主顾徐先生要求将自己电动车置换电瓶的生意,交易完成后江先生便将电瓶车停放在店门口等待节后处理。企料1月23日晚,江先生意外发现电瓶车不翼而飞了。经调阅店内监控视频后发现,当晚6时许,一名身穿黑色外套、面戴口罩的男子将电瓶车开走,于是赶紧报警求助。
警方通过视频追踪,很快便在江杨南路一小区里的非机动车库内找到了被盗车辆,当民警根据嫌疑男子的体貌特征追查其落脚点时,却意外发现嫌疑人消失在小区17号的楼栋附近。由此,警方断定嫌疑人可能就居住在17号楼附近,就在民警准备对附近几栋大楼逐户上门走访排摸嫌疑人身份时,民警发现被盗的电瓶车正在使用共享充电桩充电。由于使用共享充电桩必须使用支付软件进行结算,于是民警立即向相关企业提出协查请求,很快便从企业处获悉了嫌疑人的相关信息,由此锁定了嫌疑人徐某的居住地,并电话联系其主动投案自首。
据徐某交代,2022年10月,其以2999元的价格网购了一辆电动车。由于车辆不在电动自行车目录上,导致车辆无法上牌。为此,12月徐某便以600元的价格将车辆抵扣给江先生以此置换电瓶。1月23日徐某觉得车子开的顺手心理觉得不舍,于是便乘店里无人看管之际,使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偷走。案发后,当江先生向其提出索要购车记录时,徐某佯装若无其事的询问事由,以此来探听警方的调查方向。当得知警方已经成功找回被盗车辆,且尚未查明嫌疑人身份时,徐某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案件就此结束,自己将不会引起警方的关注,企料自己相关信息和作案轨迹早已被警方锁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停放电动车时应尽量选择有人看管或有视频监控的区域,不要随意停放,以免财物遭受损失。公安机关不仅严厉打击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对于收购赃物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也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作者:周辰
通讯员:周敏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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