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设摊等热点话题进行回应。
平衡市容管理和经济活力
随着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等新业态逐渐增多,受到市民欢迎。如何在增添城市“烟火气”的同时,保持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修改后的新《条例》强调,注重平衡市容管理和经济活力的关系。
明确区政府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增加“烟火气”;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在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村民及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容管理处副处长沈懿表示,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各区听取意见,按照区域特点划定禁止设摊区、管控区等不同等级,指导意见计划明年第一季度正式出炉。
包含六项核心内容
据介绍,本次《条例》修订是全面调整,现共有五章六十八条,分为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共治和附则,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将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适用范围。在原有《条例》适用于城市化地区的基础上,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将农村地区纳入管理范围,立足城乡一体,聚焦村容村貌塑造、环境品质提升。同时,又结合农村特点,对城乡容貌标准制定、城乡容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城乡容貌农户设摊经营、农村水域保洁、家禽家畜饲养等方面作了专门规定。
注重规划引领、标准配套。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系统完备、结构优化、层次合理、协调配套的要求,编制覆盖市容环境卫生全领域的标准、技术规范、导则、定额等,形成适应精细化管理要求、满足高品质生活需求、彰显上海城乡特色的高水平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体系。同时,将数字治理理念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融合,明确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利用智能技术和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实现集感知、分析、处置、执法、服务为一体的智慧管理。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注重公共厕所在人性化方面的提升。第一,要求新建、改建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间,优化男女厕位配置比例,加强适老化、适幼化设施设备配备;第二,对于在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要求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在公共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的基础上,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第四,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第五,要求农贸市场、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增加公共厕所保洁频次。
进一步细化广告招牌管理要求。新修订的《条例》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的许可制度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全面许可调整为“许可+备案”的分类管理模式,并细化了管理要求。
其他两项包括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举措、构建市容环境卫生共治共享格局。
作者:史博臻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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