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们生产经营正常,是检察机关的实质性化解工作,法院的高效执行,帮助我们及时有效地恢复了信用,感谢检察官。”在回访电话中,Q企业负责人这样告诉检察官。
而就在一年前,Q企业还因一起行政处罚案导致经营困难,并找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成了上海检察机关首例通过互联网直播听证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8年11月7日,某行政机关对Q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Q公司未缴纳罚款,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某行政机关依法向奉贤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发现Q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对Q公司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惩戒措施,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Q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对行政执法行为存在异议,因强制执行,公司正常经营受影响,2021年11月16日向奉贤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分析,认为需要解决三个问题:首先,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法院非诉执行是否合法?第二,Q公司的污染行为是否彻底整改完成?第三,企业为何不愿缴纳罚款,纠纷症结在哪里?
承办检察官依法调查核实案情,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法院执行活动的合法性。承办人认为,行政行为及执行活动并无违法之处。承办检察官前往Q公司“暗访”污水排放地,核查排污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原本的污水管道已被封堵,排污问题已整改。Q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了污水外运处理合同,将原址部分厂房出租并提供了承租公司的环保证明材料。
既然涉案违法情形已消除,为何不缴纳罚款呢? 企业负责人告诉检察官,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为了落实整改停封了一条生产线,对公司经营产生了一定的损失。作为小微企业生存不易,故此对缴纳罚款产生了抵触情绪。
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写入总则,强调检察机关在监督行政诉讼活动的同时,更应兼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解决问题”作为“监督权力”“保护权利”的结合点和落脚处,综合运用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经过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Q公司现已有效整改污染环境的问题,因涉案处罚金额为3万元,数额较小,具备化解争议的可能。
奉贤检察院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这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的公开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张为主持,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Q公司及行政机关相关代表出席,并在12309中国检察听证网上同步直播,是上海检察机关首例通过互联网直播听证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听证会上,企业与行政机关分别发表意见与诉求,承办检察官当场出示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听证员秉持专业、独立、客观的立场,重点就行政机关执法过程和企业整改情况向双方提问并发表评析意见。经过多方释法说理,企业负责人表示已经认识到企业排污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自愿接受处罚。一周后,Q公司向区法院缴纳了执行款,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确认区法院已解除对其强制惩戒措施,2021年12月9日,Q公司向奉贤检察院书面申请撤回监督申请。
奉贤检察院认为,Q公司撤回监督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申请人提出撤回监督申请、作出息诉等承诺的,视为行政争议已实质性化解,因此依法决定终结审查。
作者:单颖文 孙晓光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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