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召开以“能动履职支持特殊群体起诉,提供有温度的民事检察产品”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线上介绍该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情况,并发布四件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当前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残障人士、贫困群众等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事主体存在诉讼障碍、维权困难的情况,普陀区检察院坚持自愿原则、诉权平等原则、处分原则大力开展涉及各类特殊群体利益维护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探索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办案机制。
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23件支持起诉案件,涉及申请指定监护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当事人克服诉讼权利行使面临的困难因素,实质性化解民事纠纷,有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该院与区妇联、消保委、区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就支持起诉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事项达成共识,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沟通,协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扩展支持起诉线索来源。在该院办理的老年人讨薪案中,经行政检察移送线索,以支持起诉方式助力退休返聘老年人讨薪维权。
二是拓展案件类型,延伸工作职能。为更好地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该院办理的支持起诉案件并不仅仅局限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而是探索丰富支持起诉案件类型,该院办理的一起残障人士申请指定监护人支持起诉案件正是对丰富支持起诉案件类型的探索,将支持起诉的职能延伸至指定、变更、撤销监护人等特别诉讼程序。
三是提供专业支持,促进争议化解。帮助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协助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支持。在办理一起支持讨薪案件中,协助调取某公司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说明为关键证据,证明申请人与某公司系劳务关系,据此启动支持起诉。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还积极开展推进和解工作,深挖矛盾根源,消弭对抗情绪,有效解决民事纠纷。
四是重视办案实效,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推动问题实质解决是支持起诉的目的所在。在办理一起失独老人申请指定监护人支持起诉案件中,考虑到申请人申请支持起诉的目的在于急需持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裁判文书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换卡手续,领取其配偶的养老金。承办人多次前往银行与负责人实地沟通,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最终经银行同意,申请人先行领取银行卡内余额,解决其生活的燃眉之急。
作者:张晓鸣 王晓丹
编辑: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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