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菜篮子能否拎得稳,是上海市民最关心的事。如果菜价“扶摇直上”,那可能就有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嫌疑。今天晚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不得借疫情之机获取不当超额利润。《意见》从3月25日起实行。
记者看到,这本《指导意见》明确了涨幅认定标准。如果商品“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超过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的”,据此可判定经营者有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据悉,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其中,“进货价格”不包括经营者从事商品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确因运输、人工等客观原因,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进行合理确定。
如果经营者在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未实际销售过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参考同时期该经营者周边(或同类)市场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进行合理确定。
《指导意见》同时认为,如果经营者的行为中,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将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指导意见》对于行政处罚幅度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这几天,上海正采取多种措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平稳,优化交易组织流程,提倡无接触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做到批发市场“有得装、装得上、运得快”。
市商务委表示,针对上海部分封控小区出现阶段性的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和配送较慢的情况,已建立起封控小区生活物资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在市级层面,实行重点保供企业兜底机制,由百联集团、光明集团对接相关区,予以兜底保障。在区级层面,各区落实属地保障责任,采取一张封控小区清单、一张物资保障告知单、一小区一方案、一份驻点工作方案的“四个一”工作法,确保封控小区生活物资“买得到、拿得到、买得起、不断档”。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市场巡查,确保食品安全,严厉打击虚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努力让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作者:徐晶卉
编辑:杨柳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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