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老年群体遭遇了“养老难”“遗产分配难”等诸多新社会问题,有的酿成了严重的家庭矛盾,影响了社区和谐稳定。今天上午,浙江省红十字会与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浙江遗嘱库)在杭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共同推进人道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协议,在浙江省红十字会指导下,浙江遗嘱库设立“遗体捐献宣传登记点”,组建“生命之约”志愿队,做好遗体捐献宣传登记等相关服务。
明天和意外无法预知 老人不立遗嘱问题多
张女士今年75岁,丈夫很早就去世了,也没有留下一儿半女。二十年前,五十几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几岁的王大伯。两人是老乡,又都喜欢养花,因此一见如故,很快走到了一起。但是王大伯前妻留下的两个孩子对张女士一直颇有微词,觉得她是别有用心,看中父亲的财产,提出要王大伯先把房子过户给他们,但是遭到了王大伯的拒绝。之前两人居住的房子要翻新,于是张女士将自己丈夫留下的小房子卖掉出了装修费,现在名下没有房产了,所以王大伯再三对张女士表示,自己如果先去世,张女士可以继续在两人的房屋里居住,等过段时间两人去立个遗嘱,就能把这件事情完全处理好了。
天有不测风云,王大伯在外出时不慎摔倒,因为就医不及时很快就去世了。这个消息对张女士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但是更让她措手不及的是,王大伯的葬礼还没结束,王大伯的两个孩子就勒令她离开父亲的房子......这一变故让张女士瞬间没了主意,虽然王大伯在多个场合承诺过他先一步去世之后自己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但是从来没有写下过书面材料。也就是说,张女士拿不出任何证据!而王大伯的子女继续步步相逼,最后将张女士赶了出去。“他那天出门前还说,过两天咱们去立个遗嘱,谁知道再也没有回来!”张女士回忆起和王大爷的最后一次谈话,忍不住老泪纵横......
“近年来,中老年人因一方骤然离世,另一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事情越来越多,比如财产继承的纷争,监护关系的纷争,有的因为房产分割,儿女与‘后老伴儿’打起旷日持久的官司……让老年人在情、理、法之间难以选择,甚是让人痛心。”浙江遗嘱库负责人叶世娟表示,浙江遗嘱库以专业法律团队,提供包括老人在内的遗嘱法律服务,同时积极拓展相关业务领域,与省红十字会合作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利用社交媒体、大众传媒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精神。
“遗体捐献”和“立遗嘱”两者共同共生
近年来,人体器官和遗体(组织)捐献工作受到普遍关注,在浙江已有15.78万人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登记平台表达捐献意愿,很多市民甚至以捐献登记来纪念自己的成年礼、生日、结婚纪念日等等。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浙江省已累计实现器官捐献1191例、遗体936例、眼组织1933例、脑组织捐献210例,挽救了近6000名危重病人的生命,让近4000名失明患者恢复了光明。
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于2016年成立“浙江遗嘱库”公益服务项目,为60岁以上市民提供公益订立遗嘱服务,经常会遇到市民咨询遗体捐献,或要求遗体捐献写到遗嘱中去。业内相关专家表示,立遗嘱,是人们对自己合法财产在身后的分配行为,是一种物质财富的传承,相对而言的,遗体捐献是人们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是一种精神财富的传承,两者同根同生,都是高尚且伟大的。
叶世娟说,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遗嘱库首席学术顾问夏学民建议,老年人应尽早考虑生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分配继承份额,以此鼓励子女们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拒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不孝子女,老人可在立遗嘱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以此起到警示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作用。同时,老年人有权定立遗嘱,把财产遗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自己进行过照护的其他人或相关社会组织。”夏学民表示。
作者:刘海波 沈达 曹燕芳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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