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是外商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方式之一,为进一步营造更加高效、透明的环境,促进和便利外商投资,上海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通气会获悉,《办法》将外商投资新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新要求与本市“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相结合,对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承担国家对外开放先行先试任务的相关区域,预留进一步开放创新的空间。
数据显示,去年上海利用外资主要指标均呈两位数增长,实到外资金额达225.51亿美元,同比增长11.5%,再创历史新高。同时,新设外资企业6708家,同比增长16.6%;吸引合同外资603.91亿美元,同比增长16.9%。
大幅简化核准材料,体现“放管服”特色
《办法》最大亮点是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对于核准项目,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确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能够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对于备案项目,则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在线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一浩表示,这充分体现出“放管服”改革的特色,“上海将近年来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中实施的网上告知性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核准材料等创新做法以及‘两个免于提交’等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均纳入《办法》”。
明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是受益者。相关负责人清晰记得,明治集团位于松江区的雪糕冰淇淋新工厂项目于去年11月23日16时通过“一网通办”的“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了项目备案申请,第二天上午10时就顺利取得了项目备案证明,前后不到一个工作日,“方便高效的申请渠道和办理流程,保证了后续项目报建及开工的如期推进”。
作为《外商投资法》的落地政策,《办法》强调了落实国民待遇,明确保障投资自主权。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方式、流程等均保持一致。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明确由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其投资自主权。
《办法》同时突出高效协同管理,要求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项目代码,办理手续、归集信息和共享数据,提高跨部门管理协同性。
推动重大外资加快建设,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今年1月1日,2021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实施,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同一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开放红利。此次《办法》的出台是本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项目投资的又一举措。
彭一浩表示,在促进外商扩大项目投资方面,上海将全力推动新开放措施落地见效,加大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商务区等战略功能区开放先行先试力度,认真落实2021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开放措施,助力企业用好RCEP规则提升效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市级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制度作用,市区协同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建设,发挥稳链、强链等示范带动效应。
来自市商务委的统计显示,上海去年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0家、外资研发中心25家。至2021年底,本市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31家、外资研发中心506家。
上海海关副关长张翼表示,将积极支持外商扩大鼓励类项目投资,落实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外商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
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会长黄峰表示,下一步,计划组织专题培训,包括面向在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服务机构的政策解读宣讲会,面向全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的业务培训会,把握新的开放机遇,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徐晶卉
编辑:孙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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