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是外商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方式,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和便利外商投资,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营造更加高效、透明的环境,上海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外商投资新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新要求与本市“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相结合,对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承担国家对外开放先行先试任务的相关区域,也预留进一步开放创新空间。
记者从今年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为外商预留适应调整期。
大幅简化核准材料
《办法》共六章43条,最大的亮点是大幅简化了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对于核准项目,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能够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对于备案项目,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在线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这充分体现地方“放管服”改革特色,将近年来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中实施的网上告知性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核准材料等创新做法以及“两个免于提交”等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纳入,并着力强化寓管理于服务。
《办法》强调落实国民待遇,明确保障投资自主权。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方式、流程等均保持一致。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明确由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其投资自主权。
《办法》突出高效协同管理,体现高水平政务服务。要求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项目代码,办理手续、归集信息和共享数据,提高跨部门管理协同性。明确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当公开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常见问题解答,提供多种方式咨询。
预留先行先试衔接空间
今年1月1日,2021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实施,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又进一步扩大开放;同一天,RCEP协定正式生效,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开放红利。而此次《办法》的出台是本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项目投资的又一举措。上海将进一步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牵引效应,把握新的开放机遇,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发改委副主任彭一浩表示,在促进外商扩大项目投资方面,上海将全力推动新开放措施落地见效,加大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商务区等战略功能区开放先行先试力度,认真落实2021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开放措施,助力企业用好RCEP协定规则提升效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市级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制度作用,市区协同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建设,发挥稳链、强链等示范带动效应。
上海海关副关长张翼表示,上海将积极支持外商扩大鼓励类项目投资,落实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外商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研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作者:徐晶卉
编辑:张天弛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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