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活动,应当悬挂专用号牌,快递、外卖企业应当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自去年12月开始,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核(换)发专用号牌,为方便快递、外卖骑手领取专用号牌,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开设了78个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上牌点。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次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前期广而告之宣传基础上,于2022年1月24日起对本市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执法工作。
公安交警建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办理领取专用号牌。
申请人办理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专用号牌业务携带:1、交验车辆;2、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3、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4、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5、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申请人办理电动自行车已注册登记普通号牌申请换发专用号牌业务携带:1、交验车辆;2、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3、行车执照(若有);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以上两项业务中,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书面委托。如果前来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或假套牌,将无法正常上牌。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换发和新车注册登记专用号牌的,可以在“上海交警”APP上进行预约服务,未经线上预约的,“非机动车登记系统”将锁定无法办理,但如果车辆所有人为年满60周岁、身体残疾、孕妇等特殊情形的,可前来现场办理。而单位名下电动自行车核(换)发专用号牌的,则不通过线上预约,以线下交警部门受理的方式进行集中办理,具体事项可提前咨询各区交警支队。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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