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撬开的墓穴,散落一地的贡品……祭扫高峰过后,彭加官曾先后5次进入墓地,撬开30多个墓穴,盗窃硬币300余元,致使多个墓穴损毁。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彭加官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2月,手头紧张的彭加官曾两次钻窗进入他人家中,窃取现金4300元,不久后被公安抓获,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出狱后的彭加官又于2013年2月、2013年12月、2015年5月、2017年7月、2019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由于幼年时被家中送去当了4年“和尚”,此前业余为办丧事的人家念经赚取生活费,他对墓穴构造和丧葬习俗比较了解。2020年9月七月半中元节过后,已经“六进宫”的彭加官从监狱释放,路过上海市青浦区的一片墓地,想起祭拜的人会在坟墓石板下的骨灰盒旁撒一把零钱,瞬间发现了一条“生财之路”。
他看四周无人便钻进墓地,撬起一个存放骨灰盒的石板箱,果然有10余枚零钱,还把垫在骨灰盒下的零钱也一并偷走。随后他又在附近转了一圈,撬开了5、6个坟墓,一共偷了约50元。
不久后,他又萌生了“盗墓”的想法。2020年12月初,他再次来到这片墓地撬开近10个墓穴,一共窃取80元。12月21日冬至下午,他再次来到墓地,躲在一旁等祭拜的人走光后又开始像之前一样盗墓,又窃取80元左右。今年4月4日清明节当天下午,他故伎重施窃取40元左右。2021年5月初,他第5次“光临”这片墓地,窃取60元左右。
墓地看守人发现墓穴被毁后报警。7月29日,警方抓获彭加官。
经审查,被告人彭加官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其曾多次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单颖文 王擅文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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