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过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吗? 近年来,随着算法技术的应用,对提升网络消费体验、推动平台高质量发展等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问题,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用七个“不得”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行为,为平台经营者划出合规底线。
明确七个“不得”,首次划出合规底线
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用算法技术实施各类自动化决策,包括向消费者个人进行信息推送或商业营销、提供搜索结果、开展交易等。《指引》在业界首次划出合规底线,明确七个“不得”,规范平台算法应用场景。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得实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对消费者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平台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时,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证算法应用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交易机会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不得利用算法仅向消费者提供针对其个人特征选项的搜索结果。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不得利用算法通过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向消费者进行有奖销售时,不得通过利用算法操纵中奖概率、中奖结果、中奖人员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不得利用算法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限制流量、干扰访问、干预显示内容、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不得利用算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算法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施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等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提出多项倡导性建议,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此次的《指引》中,除了明确七个“不得利用”之外,还提出了多项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经营者提升算法应用合规管理水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比如,《指引》提出,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鼓励平台经营者将保护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纳入算法应用的考量因素。同时,指引也提出了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鼓励算法公开透明、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消费者赔偿机制等多项内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谢雷表示,算法公开一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又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其中要平衡利益,帮助企业在开放市场中有序竞争,“目前,有关网络平台算法公开的上位法规正在征求意见中,上海已先于上位法规的实施,作出了倡导性建议。”
上海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田小丰认为,建立消费者赔偿机制可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实现自我加压,自我治理。当然,消费者也可通过消保委等第三方机构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上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参照《指引》,建立相应的算法应用合规管理体系,及时评估有关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
作者:徐晶卉
编辑:张天弛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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