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入网红泰国减肥药,在国内按药效不同加价销售,交易金额人民币约500万元。近日,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辉、林某鑫、方某亮、方某海、林某锌非法经营一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宣判。
法院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方某辉、林某鑫、方某亮等5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2019年1月,小雨在浏览网上的减肥视频时,偶然刷到了一款“网红”泰国减肥药。视频中的小姐姐一边展示这款药减肥效果,一边疯狂“安利”,推荐大家购买。
正苦恼于自己身材的小雨忍不住心动,就去淘宝上搜索了该产品。在该店铺下单一次后,店铺客服便向小雨推荐了自己店铺的专用微信,还恳求小雨使用后多跟身边朋友安利,多带些新用户来体验效果。
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小雨先后在这家店铺购买了7次减肥药,花费了近两万元。不过小雨万万没想到,自己有一天竟会因为这款药被查。
2020年5月,小雨的快递在飘洋过海而来的路上被海关缉私局盯上了。当地民警会同闵行分局刑侦支队从小雨持有的包裹里查获——该减肥药含有国家二类管制药品地西泮成分。警方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涉案近500万元的5人团伙。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方某辉发现市面上一款泰国减肥药逐渐风靡起来。他觉得自己赚钱的好机会来了,便从微博上找到一个代购,让他帮自己从泰国购买这款减肥药。
出于保险起见,方某辉在朋友圈、微博、贴吧发广告时,并不会写出该减肥药的名称,只说是某泰国网红减肥药。在广告的作用下,陆续有一些客户加方某辉的微信,询问减肥药的具体情况。方某辉按照药效将这些药品分为普通型、中强型、加强型、超强型四种类型,售价分别为1480元至2380元,每件大概赚取300-400元的利润。
2016年7月,方某辉偶然得知同学林某鑫的姐姐远嫁泰国,便想让林某鑫姐姐帮自己代购。在此过程中,本案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林某鑫、方某亮也逐渐浮出水面。方某辉发现,其实自2015年8月、2016年5月起,自己的同学林某鑫、方某亮也分别开始销售这款泰国减肥药。其间,方某辉、林某鑫、方某亮均有相互调货,而他们的另外一位老熟人林某锌帮助他们3人寄送泰国减肥药并收取费用。
其间,方某辉的进货量不断增加,从最初的零星几单到后来每次进货的70多单。此外,该网红减肥药的热销,也让方某辉发展出了“下线”——被告人方某海受方某辉雇佣来刷淘宝店的交易数量,并共同销售该产品。
某天,下单减肥药的几名客户纷纷在微信上询问方某辉,自己的快递怎么一直没有收到。在客户的催促下,方某辉查快递记录时发现,这些减肥药包裹都被各地的海关的扣下了。“难道是自己的减肥药真的有什么问题?”本来对这批药还心存侥幸的方某辉一时害怕,便赶紧上网去查这些减肥药的成分。
电脑屏幕上的结果令方某辉大吃一惊,“自己卖给客户的这些药物,真的含有我们国家管控的违禁药物成分——地西泮。这些药是违禁品!”方某辉心惊不已,更加确认自己在刚决定卖减肥药的猜测,并准备接下来改行卖何首乌洗发水。
但毕竟尝过减肥药暴利甜头,方某辉及其他几名被告人还是不甘心彻底放弃这些网红产品的售卖,仍然选择铤而走险,继续少量售卖这款泰国减肥药。
地西泮具有镇静、抗惊厥等作用,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都不得经营该药品。方某辉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一开始以为代购赚点差价不要紧,没想到触犯法律,我以后再也不敢了。”
检察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减肥保健品、药品的选择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减肥产品的相关信息,事前不妨多做些功课再进行购买。另外,身材管理毕竟是一辈子的事情,切勿急功近利购买一些添加了国家管制成分的“有害”减肥产品,如果真的出现了体重过重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况,也请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作者:杨莹莹 单颖文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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