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批准蝉花子实体、透明质酸钠、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为新食品原料;另外次公告还批准了β-淀粉酶等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1,3,5-三(2,2-二甲基丙酰胺)苯等7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据介绍,此次获批的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是由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也是继广东虫草、蛹虫草之后的第三个虫草类新食品原料。泛亚医药作为一家集食药用虫生真菌“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科学家团队2008年开展了蝉花虫草培育技术的研究,2012年启动了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其间,独创的蝉花虫草培育技术——《一种蝉拟青霉菌株及其应用》于2018年获第二十届“中国专利金奖”,成为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微生物类发明专利。
蝉花是一种珍稀菌类,具有极高的食、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过去,由于蝉花不是新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用量和产品开发有限,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发展。此次蝉花新食品原料申报取得重大突破,打破了制约蝉花产品开发的瓶颈,使蝉花可顺利进入食品和保健品领域,市场需求量将随之显著增加,这将对蝉花产品的研发和产业链延伸乃至虫草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相关链接:蝉花(IsariacicadaeMiq.)子实体,又名蝉棒束孢子实体,在我国浙江、广东、福建、四川等省民间具有食用历史。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是将蝉花菌种接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经采收子座(即孢梗束)、干燥等工艺制成,含有蛋白质、多糖等成分,其推荐食用量为≤3克/天(以干品计)。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在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食用菌过敏者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用菌类的规定执行。此外,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2、黄曲霉毒素G1、黄曲霉毒素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不得检出;白僵菌素含量≤3mg/kg。
作者:何易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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