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5年间遭遇70余起“交通事故”,难道是因为“倒霉”?在上海浦东新区,男子徐某多次驾驶电瓶车“碰瓷”轿车制造交通事故,5年间获得“赔偿”17万余元。日前,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11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处路面监控记录下这样一起“交通事故”:驾驶电瓶车的男子徐某与一辆正在缓慢右转的白色轿车发生碰撞。监控中可以清晰看到,事故发生时,路口并无视线遮挡,且双方车速都较慢,徐某也有足够距离和反应时间可以及时刹车,但他径直驾车撞了上去。发生碰擦后,白色轿车立即停车,而徐某却向右侧后仰,整个人翻倒在地。随后,徐某起身与司机理论,轿车司机赔偿后才肯作罢。
这样的“交通事故”在几年内,在徐某身上发生数十次之多,他也因此获得了不菲的赔偿款。大多数轿车司机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心存疑虑,因为事故均在准备停车、倒车或者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缓慢右转的情况下发生,为避免麻烦大部分人选择第一时间进行赔偿。
但徐某并不是每次都能得逞,亦有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报警。2020年11月底,交警在处理徐某的交通事故时发现,仅2020年,在他身上就发生十余次交通事故,甚至有一天发生几起事故的情况,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2015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在浦东新区道路上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趁他人驾驶机动车倒车、转弯之际,故意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并故意隐瞒其制造交通事故的真相、重复使用同一份病历材料、虚构收入情况,欺骗对方驾驶员,在事故处理中获得赔偿。徐某还谎称自己月薪两三万,以此抬高误工费。5年间,徐某实施诈骗70余次,其中已确认赔付的交通事故有55起,骗得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到案后,徐某对于几年间发生数十起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予以承认,但否认是自己刻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骗取赔偿款,辩解因“倒霉”外加高度近视才会频繁发生交通事故。
承办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徐某刻意制造交通事故,使得对方车主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犯罪嫌疑人车损人伤,从而自愿交付钱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经审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作者:周渊 童画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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