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女不成钢,离婚后父亲因女儿成绩下降经常采用暴力手段,母亲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月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审结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支持起诉。
王洋与刘月结婚后,育有一女晓红。2009年,王洋与刘月离婚,双方约定晓红随父亲王洋一起生活。随着女儿的成长,特别是初中以后,晓红的成绩却离王洋的预期越来越远。为了加强对女儿的管教,王洋经常采取暴力手段,长期殴打、虐待晓红,使其精神和肉体受到严重伤害。2020年8月19日,刘月诉至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受理后,上海徐汇法院第一时间根据《徐汇区家事审判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启动协作机制。法官连续走访属地派出所、区妇联等单位,并委托家事调查员对案件进行了家事调查。调查员分别走访了晓红家,王洋、刘月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认为双方在家庭环境和抚养能力方面都有较好的抚养能力,晓红因经查被打骂对父亲产生畏惧心理。为了调查清楚孩子的意见,法官还在开庭前通过晓红所在的学校,全面调查了解晓红日常学习、生活状况,当面询问晓红的真实意愿。
2020年12月18日,上海徐汇法院对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民法典生效后,合议庭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于2021年1月4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判决支持刘月要求变更晓红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尚未生效。(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作者:周渊 马超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顾一琼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