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今天,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在案件调查中,我们全面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据悉,在调查过程中,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规定,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过程中,认真审核了举报方和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供的文件、资料,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调查显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作出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这三个案件都对被调查企业罚款50万元,对此,负责人表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理方式包括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负责人表示,相对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商业模式多变,交易结构和竞争生态都很复杂,这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涉嫌未依法申报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在调查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个案情况深入调查涉嫌违法事实,准确把握行业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才能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目前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通过制定指南,可以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保障竞争规范有序。
作者:徐晶卉
编辑:史博臻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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