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是体现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民城市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首届“上善论坛”今天(6日)在上海复星艺术中心圆满举行,主题为“人民城市建设中的社会力量参与”。活动现场,凝聚各方智慧的“上善共识”首次发布。
据了解,该共识由上海交通大学徐家良教授主笔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广泛深入讨论。共识表达了公益慈善界“向上向善、共享共建”的共同理念,提炼了“大城有爱、公益之城”的共同目标,表达了“公谨自律、诚实守信”的共同责任,倡导了 “至善至美,追求卓越”的共同追求,推动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当天,结合火爆数月的外滩枫径夜市,以“人民城市建设中的社会力量参与”为主题的外滩枫径公益市集也惊艳亮相。据复星基金会透露,截至9月6日,已有4家公益机构、8组爱心人士参与其中,共筹得182笔善款,累计10529元进入乡村医生健康扶贫项目。
上海积极制定慈善条例,推动其在法制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在建设“有温度的城市”这一目标基础上,《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出台,大批公益基地纷纷建立,慈善超市实现街镇覆盖,社区基金会和企业基金会快速发展,公益伙伴日、公益之申评选、公益盛典、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等公益品牌活动蓬勃兴起,公益组织专业能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持续提升。
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已累计建成7500多家公益基地,超35万市民开通了公益护照,全市注册志愿者总数接近200万人。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存在,这座超大型城市才不止于车水马龙,而更温暖、更人性。为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为,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上海正在积极制定慈善条例。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在会上表示,“希望将上海公益慈善领域的创新实践用法规形式予以固化,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其实,上海民间善举一直以来都非常活跃。据《上海民政》记载,上海在1374年设立了养寄院,此后慈善团体发展速度加快。清末年初,一批具有全国重要影响的慈善团体先后在上海创立。彼时,上海俨然成为全国慈善事业中心。从养老到扶残,各类民间慈善团体和慈善行为为上海的城市精神注入了重要元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现代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2016年慈善法的实施,更是慈善事业迈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另一方面,在西方近代发展史中,脱离宗教背景的新兴公益慈善事业也在应对社会矛盾、缓解贫富差距中起着重要作用。伴随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发展,英国颁布了两部法律。慈善用途法是世界上首部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并明确了慈善事业的主要范围,具体列出救济老弱、照料病人和受伤士兵、教育孤儿等九种慈善行为。2011年,英国再颁布了全新慈善法。目前,英国已经有20多万个慈善机构、近100万带薪慈善从业者,每年产生约480英镑慈善收入。
做更积极的行动者,让慈善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也显现了出来——慈善事业的志愿者究竟该不该领取一定的补助、又该领多少?
对此,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解释说,志愿者本身没有报酬请求权,但志愿者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当中发生的费用,我们不能让志愿者既捐者出了时间、精力、知识、技能,还要自己出钱垫付这些费用。”据了解,目前各国法律大多已明确志愿者拥有费用返还请求权。
虽然我国各类慈善基金会、社会组织迅速发展,但金锦萍也留意到,公益慈善事业当下存在过于“道德化”的风险。疫情期间,有些慈善人士在机场吃一碗面条都会被认为是高档消费。“在国外,专业的筹款机构会收取10%至30%不等的管理费,它们的目标是让捐赠者以更高的效率实现捐赠目标。” 金锦萍认为,与其做一名苛责的旁观者,不如真正行动起来,让慈善真正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从物质帮扶到精神帮扶,建立全新的人际互动关系
在会场上,一个数字频繁被与会嘉宾们提及——35.2%。这是最新统计的上海老龄化数据。无疑,在深度老龄化的上海,以养老为核心的各类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占去了一大部分。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公益组织正从单纯的物质帮扶转为物质帮扶、精神帮扶并重。
杉杉集团董事局主席郑永刚在现场聊起了该公司参与的一个名为“人之老”的社区助老公益项目。该项目在居民社区招募65岁以下年轻老志愿者,常年结对服务本小区70岁以上独居的年长老人。这些刚退休的“活力老人”不仅填充了自己的业余生活,也对孤寡、空巢老人的居家生活施之援手,以改变他们的孤独境遇。在以血缘为纽带的乡土人情关系渐渐消失的当下,一种全新的人际互动关系逐渐建立。
作者:王嘉旖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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