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共2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54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44件认罪认罚案件和159份检察建议书进行专项评查,共寻短板、共商对策……8月2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19年以来该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去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年来,徐汇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健全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机制,探索完善司法权力制约机制,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同时,该院不断探索创新,力求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示范效应。
徐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邱燕介绍,一年来,该院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共2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共计54人次,在践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方面走在前列。被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分别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同时,该院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拓宽渠道、创造条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第四方见证具结,加强风险防控;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44件认罪认罚案件和159份检察建议书进行专项评查,共寻短板、共商对策;在信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提升信访群众的满意度。
今年4月,由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张某某司法救助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 “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2019年5月29日晚,申请人张某某之子张某硕乘坐地铁至上海南站,出站后头部被他人持钝器连续敲击,致颅内出血等颅脑严重损伤,构成重伤。事后,张某某带张某硕至多家医院就诊,花去医药费49万余元,自费部分达23万余元。行凶者无经济赔偿能力,申请人张某某和妻子均已退休,为其子救治病情已倾其所有,家庭经济状况和后续医治均陷入困境。徐汇检察院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后,与民政局合作,加大救助力度,并全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保证办案透明度,扩大救助效果。以此案为契机,该院再次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与区民政局会签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备忘录,形成长效机制。此案办理的各个环节中,徐汇检察院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和见证,并根据其意见完善相关工作。在监督司法程序之余,人民监督员又从各自的生活工作视角针对性提出建议意见,促进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使司法救助公正而细致,庄严而温暖。
在积累实践经验基础上,徐汇区检察院先后制定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风险防控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良性发展。
记者了解到,下一阶段,徐汇区检察院将继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着力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力,同时健全完善外部协作机制,使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不断智能化、信息化。
作者:周渊 肖芸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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