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派单不均,两外卖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至斗殴,致同事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9年4月13日中午,上海奉贤区某饭店门口,几位外卖员正等候接单。小曹正与相熟的饭店经理聊天,提及近日他几次尝试进入饭店外卖平台系统失败的事。正说着,他看到路过的同事小刘,想起之前见过小刘在其他店主面前“说东说西”,便叫住小刘质问其是否做了手脚影响自己接单。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恼怒的小曹对小刘拳打脚踢,围观者一时拉不开两人,见冲突升级遂立即报警。
到场民警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曹某对自己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右面部划伤,构成轻微伤。
奉贤检察院认为,曹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奉贤检察据此对曹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作者:周渊 孙晓光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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